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1:43:13 489 人看过

一、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方案

(1)接收安置工作依照国发[1984]171号民安发[1992〕23号和中办发[200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接收,具体交接事项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共同承办。

(2)交接时限:交接工作按照年度安置计划执行,每年办理交接手续的起止时间为2月至10月底。

(3)交接方式:交接手续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承办。在移交部队、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共同协商之后,采取集中办理与个别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手续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共同商定。

个别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手续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由所在部队干部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联系确定。

二、户口办理流程

(1)军休对象本人(军休所工作人员协助行动不便服务对象)到所在地安置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

(2)军休对象本人(军休所工作人员协助行动不便服务对象)前往落户地所在派出所递交相关材料(包括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件、房产证结婚证、原户籍注销证明、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

(3)落户地派出所审核材料,接受办理户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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