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房屋怎么赠与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9:50:25 308 人看过

如果是已经公证了的那么不会受到影响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死亡之后可以找对方继承人继续办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与城市房屋不同。因为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集体经济成员才可以享受获得宅基地及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对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是遗赠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是予以认可的;若是遗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则法院不予以支持。

一、拆迁小产权有安置补偿金吗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农村宅基地赠与条件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通常我们所说的赠与农村宅基地,实质上是在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也不能享有所有权。那么将宅基地赠与他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二、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赠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赠与行为可被认定无效;三、受赠人名下没有宅基地,否则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受赠的宅基地将不能过户;四、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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