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协议上可以写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7 18:07:54 91 人看过

一、永久居住权协议上可以写么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永久居住权的问题,确实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约定。

1.只要这一条款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上明确写出。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写入永久居住权的内容,只要双方自愿且合法,即可作为有效的约定。

二、离婚时房产处理

在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若购房款已付清,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若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若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登记在子女及未来配偶共同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需要根据购房合同、首期支付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等因素进行综合处理。

在房产处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包括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增值部分的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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