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9:30:32 250 人看过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

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怀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

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一、过失犯罪的性质是什么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三种情况超速不扣分,分别是什么
    一、三种情况超速不扣分,分别是什么1、对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二、超速不扣分怎么处理超速不扣分、不罚款处警告。但是要带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处理就
    2023-04-26
    381人看过
  • 两种罪名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罪的区别如下: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为;2、性质,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3、获得不当得利不是因为受益人针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因此,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2023-07-05
    188人看过
  • 自诉案件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2023-03-28
    98人看过
  • 犯罪过失的两种具体类型详述
    犯罪过失的两种类型具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过失的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
    2023-07-04
    356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的两种情况
    第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这里所说的行为的轻重,主要是根据行为的性质来区分的,重行为在行为的性质上较轻行为严重,轻行为应为重行为所吸收。如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人骗取保险金后,将保险金存放于自己家中。这种情况下,藏匿行为是骗取保险金后的自然结果,保险诈骗的行为在性质上重于藏匿行为,只成立保险诈骗罪而不再成立窝藏赃物罪。第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所谓主行为和从行为,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区分的。再将共犯分为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情况下,通常认为实行行为与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相比,实行行为是主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是从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相比,教唆行为是主行为,帮助行为是从行为。因此,在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若行为人先教唆或帮助他人犯罪,随后又亲自参与到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当中的,其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则为保险诈骗的实行行为所吸收;若教唆他人去实施保险诈骗罪,随后又帮助他
    2023-04-01
    154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两罚制使用的是哪两种情况?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律日益完善的同时对犯人的区分也更加明显。有时候犯罪的是一个人,有时候犯罪的是一团体。这就要牵扯到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和双罚制。单罚制和双罚制适用的又是哪两种情况?单位犯罪的处罚又适用于哪种情况?单位犯罪的处罚适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
    2023-04-20
    70人看过
  • 夫妻财产过户的两种情况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二是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一、如何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
    2023-03-08
    279人看过
  • 禁止假释的三种犯罪情况是什么
    不适用于假释的罪犯是累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假释,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随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后也不能假释,适用于假释的罪犯,也必须是有悔罪表现,实际服刑时间要满足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一、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
    2023-03-16
    228人看过
  • 后罪是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累犯,过失犯罪包括哪些情况
    一、后罪是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累犯后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过失犯罪包括哪些情况1、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2、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
    2023-06-17
    167人看过
  • 关于犯罪过失有两种形式吗
    犯罪过失有两种形式,分别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一、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二、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2)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三、过失犯罪可以判缓刑吗?满足
    2023-03-27
    400人看过
  • 了解过失犯罪的具体情况
    过失犯罪的情况如下:1、疏忽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不预见,导致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2、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相信可以避免,从而造成这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什么犯罪有过失犯罪的情况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
    2023-07-07
    82人看过
  • 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过于自信的过失1、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所以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
    2023-03-19
    485人看过
  • 分包工程招标分两种情况
    1、如果拟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不需要再进行分包工程招标。2、如果没有包含拟分包工程没有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招标,就要按分包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招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2)具有建筑企业相应专业资质;(3)按规定经公司准入考察评审确认合格;(4)资信良好,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的业绩信誉信息中无不良记录;(5)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6)施工业绩优秀,整体施工和技术管理实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7)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8)招标单位的其它规定要求。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2023-06-25
    309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什么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行为。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一、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
    2023-03-15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犯罪的过失有两种类型是什么与什么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犯罪过失的两种类型具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与意外区别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过失犯罪,他是当事人能够预料到的,但是后者是不能够预见的。 1、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
    • 2022年什么情况是过失犯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9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的。
    • 关于过失犯罪分为哪两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的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
    • 四种罪数罪并罚的分别是什么情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实施刑法第140~148条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购房合同更名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