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结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三)被撤销的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所必需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相关知识:诉讼中止与诉讼延期的区别。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听证阶段
诉讼中止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因诉讼不能继续或因某种法律原因不适合中止诉讼而决定暂时中止诉讼的制度。简而言之,这里的意思是:因为有些事情使诉讼无法进行,诉讼程序应该暂停一段时间。事情解决后,诉讼将恢复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终止只对诉讼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不能达到诉讼终止的程度。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有意继续参加诉讼的,诉讼继续进行;继承人不愿继续参加诉讼的,诉讼终止)
第二,一方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第三方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
第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第六,在贷款案件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明贷款关系,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请求在答辩期间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诉讼
延期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况,致使审判不能按期进行或者继续进行而延期审判的制度。在这里,我们可以区分推迟审判和暂停诉讼,这主要取决于阻止诉讼的事项发生的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听证阶段。延期审理的情况包括:第一,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获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进行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现在我们都知道,可以申请延长民事诉讼法审判的情形有四种,即当事人及其参加人因正当理由不出席、当事人提出回避、需要通知新的负责人、,以及其他情况。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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