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的区别在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1 15:01:16 473 人看过

一、人身侵权与保险理赔的区别在于

侵权赔偿和保险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

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合同责任。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行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费后,不享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财产保险中因第三方损害保险标的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行使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减少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人身侵权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人身损害律师费可以让对方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人身侵权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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