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中心公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仲裁:(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事项的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供)(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3)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必须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委托事项(4)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工作证、工厂卡、工资表、工资表)、入社登记表等。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起诉有什么情形
下列情况可以不经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2.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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