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提供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其中,对于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所作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此外,对于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所作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是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
总之,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多种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存在一定限制和除外情况。行政复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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