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益物权的主要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二、《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定义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的体系
用益物权起源甚早,其种类和内容因历史传统、国情地域不同而不同,深具固有法色彩。我国民法典对用益物权进行了科学化、体系化的整合,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主要的用益物权,建构了如下用益物权体系: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
当事人通过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目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主要的方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中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第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只有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国有土地及其上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还可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A、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B、合理利用土地。
C、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D、恢复土地原状。
(三)宅基地的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A、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
B、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馆、酒店等。
(四)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
2、地役权的取得
(1)地役权的设立
A、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通常由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之间以合同方式设定。
B、地役权的登记对抗主义。
(2)地役权的转让
地役权是一种从属性权利,因此地役权不能够被单独地转让。
(五)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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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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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主要有哪些特征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1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3、客体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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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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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12用益物权特征是: 1、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以所有权为权源,但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对物的支配力受到约束,对物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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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和作用?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一)主要特征1.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地役权除外)3.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二)主要特点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点: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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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有哪些?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重心在于对于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支配,强调的是对物的利用权,法律赋予这种对于物的利用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利用权人可以据此权利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涉,从而保障其对物的充分利用。用益物权即为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实现物尽其用。由于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给有限性、资本价值性等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