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又于1995年11月27日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后到2006年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又先后出台了13个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文件。这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对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四川省也出台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上述规定以下简称现行规定)。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改“预征”方式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为“清算”方式缴纳。“一道通知,如同晴天霹雳,得知这一消息的房地产开发商无不惊恐。”[i]对此,房地产行业及专家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和看法。本文拟对有关土地增值税的一些问题作一研究和探讨。
一、土地增值税的含义与现行规定的征收方式
(一)土地增值税的含义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
【公司清算程序】探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4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出台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
207人看过
-
深圳地税解答土地增值税问题
62人看过
-
海口地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
377人看过
-
探讨专利技术转让中的增值税问题
127人看过
-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什么资料
317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土地增值税清算什么时候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