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法律定义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1:04:01 93 人看过

不当得利,即在无合理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径直获益且这种收益给他人带来了实际损失的状况。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

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两种。

首先,对于给付型的不当得利,主要是由于支付行为引发了不当得利的情况。

想要构成这类不当得利,需要满足如下四大要素:

一是从他人那里接受了一定的利益;

二是引发这笔所得的另一方已经遭受到了某种损失;

三是上述两部分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四是该成果获益并未得到任何法律的许可与支持。

其次,关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则主要源于给付之外的各个因素所引起的这个问题。

其中包括:

一.受益人行为所导致不当得利的产生。

要满足这个条件,需要具体满足以下三个关键因素:

(1)因为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而获得不正当的收益;

(2)由此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失;

(3)这一切的过程并未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与支撑。

二.受害人自身行为所衍生出的不当得利状况。

三.由第三者的行为触发的不当得利现象。

最后,从法律角度理解,不当得利也可能根植于某些特殊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之中。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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