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14:16 65 人看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

(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促进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

(三)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四)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五)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二、地方政府应当将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范围及其商品城、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名称和地址对外公告,同时向海关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向市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在海关注册登记。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负责对代理出口商品信息在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中的录入,并通过认定体系提交商户予以确认。

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信息应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联网共享,海关依托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对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实施监管。

五、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发货单位”栏除应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单位名称外,需一并在“备注栏”填写采购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报关单证或电子数据信息外,一并提交完整的装箱清单、商户与采购人进行商品交易的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纸质单证或电子数据信息。

六、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每票报关单随附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一)对符合规定的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

(二)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价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一)属于出口货物通关单管理的;

(二)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三)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适用简化申报措施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清单。

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监管场所经营单位发现涉嫌走私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报告海关。

八、对于跨关区转关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当在采购地海关办理转关出口手续,并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九、对于跨关区转关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出境地海关负责市场采购贸易商品出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管。

十、本公告中的采购地海关是指经认定的商品城、专业市场和专业街所在地的主管地海关。

本公告中的市场集聚区是指各类从事专业经营的商品城、专业市场和专业街。

十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以上公告内容在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及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公布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杭州海关另行发布。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由杭州海关负责制定实施。

自市场采购(1039)监管方式正式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地区不再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

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实施海关统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7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34号)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加强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系指: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进境地: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2、出境地:指货物运出关境的口岸。3、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4、启运地: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方或海关监管货物在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5、主管海关:指根据
    2023-04-24
    233人看过
  • 涉外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管辖冲突及其解决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实施的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通过协议、要约或者其他方式从上市公司股东处买入该公司股份的行为。涉外上市公司收购是指包含外国因素的上市公司收购,涉外因素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首先,因公司所属国和上市地所在国不同而导致含有涉外因素:第一,内国公司在外国或者同时在内国和外国上市;第二,外国公司在内国或者同时在内国和外国上市。上述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均有可能是内国人或者外国人。其次,因持有人持有外国公司股票而导致含有涉外因素:第一,内国人持有外国上市公司在外国上市的证券;第二,外国人持有内国上市公司在内国上市的证券;再次,国外上市公司在内国拥有重大财产。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则是指一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收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实施监管,要求收购人、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等收购活动的相关当事人履行
    2023-04-27
    438人看过
  • 海关监管手续费缴纳的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agent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5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2023-05-01
    184人看过
  • 海关对加工装配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的监管手续
    加工装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赞偿还的业务。加工装配也可称为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或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和设备,由我方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信贷本息的贸易方式。执行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的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尖于合同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单证: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书和合同备案证明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应领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出口成品批件;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和经济担保。海关在对上述单证审核后,对符合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条件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
    2023-04-24
    428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文件编号:证监证监字(2000)62号证监办、证监办、证监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现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为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优势,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水平,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派出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和指导下,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巡视检查和专项核查。巡视检查针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市公司重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合规检查。通过巡视,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特别是要检查“三个分开”的落实
    2023-05-02
    200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文件编号:证监证监字(2000)62号证监办、证监办、证监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现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为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优势,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水平,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派出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和指导下,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巡视检查和专项核查。巡视检查针对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市公司重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合规检查。通过巡视,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特别是要检查“三个分开”的落实
    2023-05-07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关于债券市场监管的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应当是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涵盖发行、交易、中介机构监管、登记结算体系、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1.美国。美国债券市场实行分级监管,主要监管者由美国财政部、联邦储备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宅企业监管办公室及自律组织组成。公司债券市场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其他政府机构分别负责监管国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等。2.日本。日本金融厅是日本金融业的惟一监管者,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是
    • 关于通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30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有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 上市公司关于监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 海关对其他保税监管场所实行什么监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4
      海关对于珠海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保税货物,实行继续保税监管。货物从已经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珠海园区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珠海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