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认定但是对赔偿不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08:28:56 158 人看过

一、没有工伤认定但是对赔偿不满怎么办

在未经工伤保险覆盖的情况下,若员工对于企业所支付的工伤补偿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在我国,因工伤赔偿产生的争议无疑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职权管辖范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未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赔偿责任亦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没有工伤认定书能做伤残鉴定吗

若无法被评定为工伤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进行残障等级鉴定的。

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受托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如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接受立案鉴定委托,那么即需与委托人签署司法鉴定委托书。

此份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详细记载委托人的名称及其全称,同时还需注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全名;

此外,还应包括相关委托鉴定事项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到重新鉴定这项工作,鉴定该事项会使用在哪个方面,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件情况介绍,需要向鉴定方提供哪些鉴定材料以及鉴定完成后如何归还这些材料等等信息;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鉴定风险的提示以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应就鉴定时间、鉴定费用以及收费方式进行商议,还要详细记录商定时限、权利和义务等,避免出现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工伤认定但是对赔偿不满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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