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存是不是在虚假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5:00:21 493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存是不是在虚假诉讼

行政诉讼中虚假诉讼,事实认定不清,主体错误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明文规定只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对于主观恶意较大的虚假诉讼可以以诈骗罪等相关罪名对其进行认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行政赔偿诉讼是不是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可以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意思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n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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