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打击号贩子成立协调办公室,号贩子违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36:39 51 人看过

今年年初,一段“女孩痛斥医院号贩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高度关注。在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曾回应称,要解决“医院号贩子”这一老大难问题,需要打组合拳。

此次,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8部门专门成立了全国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协调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方案》。

依照《方案》,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对地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做好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移交;督办重大案件。

严打“号贩子”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斩断利益链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近期和中远期目标。《方案》强调,近期将以治标为主,各地各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对重点城市重点医院的“号贩子”打一场“集群战”,围剿通过互联网散布的“号贩子”、“医托”等有害信息,坚决遏制“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猖獗势头。

中远期将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斩断“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利益链条,铲除“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生存土壤。

资料图:2015年6月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人满为患易灵敏摄

除了明确行动目标,《方案》中还特别明确了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即以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在全国联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

《方案》强调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定重点地区,对大型综合性及专科医院周边治安秩序进行摸排,分析梳理110警情和患者群众的反映,确定重点医院列入挂账整治名单,锁定经常在重点医院及周边活动的“号贩子”目标人群,摸清其活动规律。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号贩子”的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开始,将一直持续到12月,时间长达9个月之久,且行动明确要分三阶段进行。

依照《方案》,4月至6月是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防严打,对“号贩子”予以有力查处打击,正面引导舆论,切实维护诊疗秩序。

7月至10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持续查处打击“号贩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排查清理医疗相关网站,查处虚假宣传行为;梳理医院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加强号源供给和管理,促进公平就医。

11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等。

过去,挂号流程漏洞多、医院内外勾结等因素为“号贩子”提供了生存土壤。为了加大整治力度,此次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医生手工加号”在内多项具体举措。

例如,《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第二阶段,每月集中警力组织一次对各重点医院及周边的统一整治行动,对“号贩子”实行不间断地打击;发现存在幕后组织、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性质的违法犯罪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深挖细查,实施重点打击。

对于医生手工加号这种挂号流程漏洞,《方案》则规定,要取消医生个人手工加号条,利用信息系统统一严格管理挂号加号。此外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医院挂号系统平台与公安机关身份认证系统联网,落实实名制挂号、实名就诊制度。

对医院内部人员参与倒号现象,《方案》强调要“零容忍”,且要严禁医务人员通过商业公司预约挂号加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另外,为维护医院及周边正常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医院驻院民警工作机制。

“号贩子”打而不绝的原因之一就是以往的惩戒力度不够。此前,有医院就曾表示,对于发现的号贩子,会采取驱散或者向公安部门报警的措施,而警方对抓获的“号贩子”也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惩处,根据号贩子的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期限的拘留和罚款。

针对“号贩子”的惩戒问题,此次印发的《方案》中提出,要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明确要建立“号贩子”黑名单,同时强调要将专项行动中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固化成为长效监管机制。

【法律解读】

说号贩子不道德,多数人都认同。要说号贩子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以至于需要警方来处置,可能多数人都答不上来。警方过往的处置,行政拘留居多。这一处置的依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刑事拘留之后还获罪入刑的,多系号贩子在排队抢号过程中,还有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而与倒卖行为本身无关。换言之,倒卖“专家号”的违法成本其实并不高。

即便在专项行动中,警方和司法机关也没有太多的法律手段可以用。屡禁不止、边禁边倒、前禁后倒的号贩子就是在这样的法律生态中越打越猖獗起来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购买票贩子的票违法吗
    不犯法但违规。但是票贩子违法。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其中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
    2023-05-31
    237人看过
  • 购买票贩子的票违法吗
    不犯法但违规。但是票贩子违法。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其中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
    2023-05-31
    439人看过
  • 票贩子犯法吗
    经济犯罪
    倒卖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触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
    2023-05-31
    227人看过
  • 票贩子犯法吗
    经济犯罪
    倒卖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触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
    2023-05-31
    157人看过
  • 票贩子多少数额违法
    倒卖任何政府专卖的东西都是违法的。比如电煤、烟草、食盐、国储粮、国储铜等。黄牛倒卖火车票违法是写在刑法里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食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
    2023-06-02
    269人看过
  • 打死人贩子判多久
    如果打死了人贩子,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就赔偿问题主张权利。一、中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中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2023-03-24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如果在物业管理部门贩卖业主号码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贩卖个人信息违法,属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国内,商家之间交错倒卖个人信息属于犯法,针对出售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有《刑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人贩子打人贩子会判几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1、【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
    • 人贩子打人贩子会判多少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9
      1、【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
    • 贩卖号码判刑几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农村门牌号跟农村房子的门牌号有关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2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受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至于门牌号和宅基地的关系,二者之间是没有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