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0:30:11 249 人看过

非法经营罪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XX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XX属于从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积极交代所犯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积极缴纳罚金,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XX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次要的辅助地位,系帮助犯、从犯,同时王XX是后来才加入的,犯罪动机也不是王XX提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XX并无犯罪起意,犯罪动机也不是由其首先提出的,其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到了帮助和促成的作用。根据相关笔录记载,被告人XX是后来才提出加入到晋XX的行列中去的,在其与晋XX的共同犯罪中,王XX只负责接电话及发货,银行卡是由晋XX掌握,其他的并未参与,对于其他事项也并不清楚,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的地位,在犯罪情节上较轻,请求法院在法定刑以下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王XX属于初犯、偶犯,且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社会可矫正性大。

被告人王XX之前在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表现良好、文明守法,从无不良恶习,此次犯罪行为完全是由于自己年龄较小,学历不高,对正常社会秩序把握不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性不足、法律意识单薄、一时冲动造成的,而且由于被告人王XX社会阅历肤浅致使当时也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大,行为可塑性比较大。通过认真学习、积极改造,还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请求法院能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给被告人王XX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也符合刑事立法的本意。

可以看到,非法经营罪罪轻辩护词应当围绕如何将罪减轻来展开写,突出工作过程中文明守法没有恶习,此次非法纯属意外,动之以情将后果减小到最轻。如果不能够很好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建议积极寻找律师援助,从而弥补自己的损失及时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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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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