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广受关注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28日上午9:00在南京举行。从9:00到11:20,有备而来的10位听证代表和1位旁听代表一个接一个发言。主办方省政府法制办本来希望大家围绕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支出范围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等4个问题发表意见,而实际发言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为何未纳入参保范围?
这是这次听证中关注度最高的一个问题,先后有4名代表谈到。
这次听证的《草案》考虑到就业市场化的新特点,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除公务员以外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但是考虑到用人单位招用的有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工作时间等不固定,就业与失业界限难以划定,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高,所以暂未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律师代表卢增宽认为,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非常多,而且在不断扩大,但他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他说,就业形式多样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灵活就业也是就业。政府应予以鼓励,为他们提供服务和保障。
听证代表廖先生说,他孩子从学校毕业后干了为人家照相的工作,现在生活还能过得去,但随时有失业的风险。没有失业保险一家人心里总是不踏实。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合法经济活动且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人员。这是一个不小的劳动群体,目前,仅南京市就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约2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已有不少地方在实行,而纳入失业保险的还不多。南京市从去年4月1日起,把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受到欢迎。
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支付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是个大问题。我省现行办法是,各地普遍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放门诊补助,对大病住院的,按不超过应领失业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报销。这次重新修改制定《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时,有关部门考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拟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所有参保费用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听证代表、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建议,应慎重考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他说,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正在改革之中,将来的保险方式和缴费标准还难以预计。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健运行,他不赞成让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
听证代表眭晔也认为,失业后按照失业前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合理。失业金不低于低保1.3倍是高还是低?
失业保险待遇的高低,是所有参加失业保险者最为关心的。《草案》规定:失业保险金下限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待遇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递进”,将原来统一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领取失业金的下限标准,修改为按照“不满10年”、“10—20年”、“20年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其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45%和50%确定。
对于这一“递进”改动,有代表不同意,认为“一样缴费,就应该一样待遇”。但多数代表支持“多缴多得”。
对于下限不得低于低保的1.3倍,政府有关部门说已尽了最大努力,但有的代表还是直喊“低了”。旁听代表张先生算上一笔账,他现在每月领取失业金518元,缴掉290元养老保险费之后,还剩228元,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有代表呼吁,尽快将物价补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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