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于法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1:04:51 255 人看过

法律执行破产清算的情况:

(一)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二)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法院执行

代位执行是有别于一般执行的一项特殊执行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代位执行在适用上除要符合执行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其特殊条件。以《适用意见》和《执行规定》关于代位执行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债权人代位权和强制执行的一般理论,代位执行应具有以下特殊适用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进入一般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行使代位执行,不得径行向第三人请求,也不得凭执行根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代位执行程序的启动,必须依赖于一般执行程序,以一般执行程序作为代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因为代位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而只有开始一般执行程序后,才能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并非一般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必然会引起代位执行程序的开始。

二、必须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不能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执行人现有直接管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余下部分不能履行,一种是根本无财产可供履行。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极端的做法:一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就立即适用代位执行程序,这显然于法不符。二是过于苛求被执行人必须是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方可适用代位执行程序,这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利益的保护和法院更有效地开展执行工作,与立法本意也不合。正确地理解和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应当要立足于对被执行人本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所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其财产状况是必要的。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债仅作为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可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对其债权采取措施。

三、必须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适用意见》第300条和《执行规定》第61条都规定对“到期债权”才能执行。若要第三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该债权非得已届清偿期,否则不能。对未到期债权,被执行人无履行请求权,申请执行人也自然无从代位行使。关于债权是否到期应作具体分析,即有法定期限的以法定期限为准;有约定期限的以约定期限为准;既无法定期限也无约定期限的,原则上被执行人可随时要求第三人清偿,与此相应,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代位执行。对于未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不得申请代位执行,即便提出也应予以驳回,但第三人自愿提前履行的除外。然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未到期债权,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被执行人就可能转移该债权或将该债权设定其他权利而影响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对此,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采用扣押方式对债权进行保全,届期再改为代位执行,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

四、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或虽行使债权但未达到目的被执行人具备行使权利条件而消极漠视,让其债权处于呆滞状态,足以害及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至于起自何因被执行人怠于行使权利,是主观上的过错还是客观上的障碍,则在所不问。即使被执行人不怠于行使权利,但如行使的结果仍然不能改变或全部改变第三人拥有财产的状况,也可适用代位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被执行人假行使请求权之名而行(与第三人通谋)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之实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代位执行制度的立法目的。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执行房产?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房子。被执行人的房子被查封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执行员可以对房子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房子是国家禁止买卖的,应当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法院强制执行会卖房子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会卖房子。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房子进行查封后,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子进行拍卖,房子不适合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房子被禁止自由买卖的,应当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
    2023-07-03
    227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清算情况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税收需要补齐吗?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税收需要进行清缴补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6-21
    42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1.当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某种责任时,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被执行。2.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仅确定了夫妻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同样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3.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一方应承担责任,但该债务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责任与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中,责任与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否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债务,并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三、离婚后财产执行规则在夫妻离婚后,财产的执行规则也是需要注意的。1.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一方需要承担责任或债务,而该财产原本是夫妻
    2024-07-31
    94人看过
  • 法院在公司破产清算中起什么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法院在公司破产清算中起的作用如下: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二节变价和分配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
    2023-08-12
    443人看过
  • 破产和解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破产和解适用于哪些情况破产和解在如下情况下发生:1.清偿债务与债权妥协相结合;2.保护债权人与维持债务人资产利益相结合;3.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利益的最大化;4.会破产和解发生的其他情况。二、破产和解的特征破产和解具有以下特征:1.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2.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3.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4.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5.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破产和解有利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三、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1.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2.和解协议的终止:(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
    2023-08-01
    491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报告
    _________人民法院:你院裁定准予执行___________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执行,现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按分配方案,破产财产总计为________元,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为___________元已支付完毕。分配给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为________元已执行完毕。分配给国家的税款________元已执行完毕。分配给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款项共计________元,也已开始执行。执行分配方案需支付的费用为________元,现清算组帐上尚有________元存款。专此报告(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06-09
    391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不适用于什么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的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一、罪当判处死刑的,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二、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和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可不立即执行。三、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立即执行。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死刑被判立即执行一般7日后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
    2023-07-23
    459人看过
  • 法院破产清算费用怎么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一)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
    2023-08-12
    401人看过
  • 传唤书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传唤须具以下四项条件:1、对于传唤及拘传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越12个小时;如果涉及案情特别重大、复杂而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法律手段,则此类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也应限制在24小时之内。2、不可借助于连续传唤与拘传的手段,间接违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3、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确保其享有充足的饮食以及必要的休息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
    2024-05-21
    27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债务期限完成了债务的履行,但是所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导致债权人遭受了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失。不适当履行有两种情况: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债务期限完成了债务的履行,但是所履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导致债权人遭受了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失。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什 么 是 不 适 当 履 行 ?不适当
    2023-09-14
    381人看过
  • 执行转破产适用破产法吗
    适用破产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023-12-18
    146人看过
  • 非破产清算的法律适用
    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为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的工作,200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依照该《意见》,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公司法未作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即:(一)、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的,只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企业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属自行清算)。(二)、而对于原《清算办法》中容易产生纠纷和审批机关容易被指不作为的特别清算程序,
    2023-06-22
    194人看过
  • 强制清算适用破产法吗
    公司强制清算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破产法。但是公司强制清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这个时候就适用于破产法。《公司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强制清算中,当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公司强制清算的立法本意是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或者虽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但不能确定是否实际超过时适用强制清算。
    2023-04-21
    419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导致不能执行的情形很多,有法定不能继承执行的情形,也可具体客观事实存在时(比如被执行人遭遇重大意外灾难事故以及出现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的情形),都可能中止、中断、终止执行。法定情形有以下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
    2023-04-11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3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企业法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有哪些情况下法院能执行破产清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或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6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企业法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可明确。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应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说,公司资不抵债是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一般条件。
    • 监外执行适用于什么情况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1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