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够认定为分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6:20:32 189 人看过

按规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离婚的分居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一时争吵怄气离家出走,但是不至于感情不和,那么也不属于分居。

2、夫妻俩分居满两年

夫妻俩分居要两人分开住,并且分开生活的时间已经有两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根本没有分开生活,那么这也算不上分居。并且,法律上要认定为分居的话,只要一方否认,另一方将很难证明对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分居。

不过,起诉离婚时若是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民法典中分居几年后婚姻自动无效

民法典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所以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如果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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