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是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符合了相应的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具备了广告市场准入条件之后,还必须向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准广告经营范围,领取广告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一)广告经营资格审核的权限
1.对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核的权限,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1)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由所在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县级必须报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3)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兼营广告业务,要按有关企业登记的管理规定,向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办理换照手续。新营业执照中增加兼营广告业务的事项。
2.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资格审核的权限。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由所在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3.对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资格审核的权限。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
4.对举办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资格审核的权限。
(1)活动举办地或广告征集地跨省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活动举办地或广告征集地跨市(地级)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3)其他活动由省辖市或其授权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二)广告经营者资格认定
广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分为主林资格认定和广告经营资格认定。主体资格认定与其他企业相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主体资格的法律凭证是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是《广告经营许可证》。资格认定以及办理年检、变更等手续,一般的原则是先证后照,即先办理有关经营资格认定的手续,再办理有关主体资格认定的手续。但在组建新的广告经营企业时,为了提高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了同时报送、分别办理的方法。主体资格认定程序与办理设立公司的程序完全相同。
广告经营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
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和提交文件。
(1)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审批表》。
(2)提交的文件除了包括办理设立公司提交的整套文件复印件外,还须提交从业的广告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业务资格证明。
2.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管理部门在申请人提交齐备的文件和审批表后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资金、业务能力核准申请人的经营范围,通知登记主管部门。
4.交纳费用。
核准经营资格后,申请人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纳费用。
5.发证。
在申请人交纳费用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颁发。如果已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管理部门申请,程序同上。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它是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合法凭证,也是对广告经营者经营范围的限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广告经营许可证》和《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两种。
1.《广告经营许可证》。
颁发对象是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公司,企业和经营组织。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每4年进行一次登记换证。通过登记换证,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从业人员以及贯彻广告管理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重新审核其广告经营资格。对于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准予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暂缓换发,并要求其在限期内完善有关资质条件,如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广告资格。
2.《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发放对象是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注意事项:
(1)广告经营单位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可以超出原来的经营范围从事被批准的一次性广告业务。
(2)非广告经营单位领取《临时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被批准的一次性广告业务。
(3)被批准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结束后,《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自然失效。
(四)广告经营者的年度检查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行业的管理,维护广告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1987年起,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年检注册的制度。年检注册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广告经营单位自查。
在这个阶段,广告经营单位应根据《年检注册书》逐项进行自查,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隐瞒行为。填写完毕后,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革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自查、复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项日,要求广告经营单位作出补充说明;符合年检注册标准的,发给《年检注册证》。年度检查一般与企业登记年检结合进行,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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