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与有罪推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5:34:18 204 人看过

被过滤广告

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在这起黑社会案件中,到底有没有发生刑讯逼供的行为。但是,我们要问的是,让刑讯逼供的嫌疑人自己出庭作证,否认与自身有关的指控,这公平吗?这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吗?

首先必须承认,在审讯除了办案的警察外没有其他人在场作证的情况下,对于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行为,让法庭去查证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往往变成被告人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的局面。

但是,这并不表明刑讯逼供就是一个“死无对证”的问题。任何问题都有它的两面性,刑讯逼供也不例外。正因为审讯时只有警察在场,嫌疑犯处在绝对的弱势地位,完全被置于警方的控制之下,因此,警察对嫌疑犯的人身安全,包括审讯程序的正当性,负有唯一的责任——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推断,警察对嫌疑犯绝对控制的权力,形成了对由此导致的一切非法行为承担责任的绝对义务。

问题的症结在于,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现行的普遍做法,是让审讯机关自行出具证明,自证清白。在著名的河北省冀东监狱二级警督李*明冤案中,审讯他的公安机关用一纸简单的“说明”敷衍过去:我分局在侦破、审理李*明故意杀人、私藏枪支一案的过程中,严格按法律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无违法行为。

如果说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那么,法庭公然用“看得见的不正义”来为警方的刑讯逼供行为推卸责任,不仅助长了刑讯逼供的恶行,而且将司法审查权拱手相让。

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刑事和民事案件要求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而行政诉讼却是反过来要求国家机关承担举证责任。道理很简单,在追诉犯罪行为时,政府是控方,处于强势地位,只有拿出铁的证据,才能将一个公民定罪;行政诉讼是因为国家(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引起的,既然你作出了某个具体的决定,被认为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利,就必须给个说法。

由此可见,在与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相关联的活动中,国家机关无论是处在主动还是被动状态,都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刑讯逼供无疑属于这一范畴。面对刑讯逼供的指控,控方如果不能否定被告人提出的足以引起合理怀疑的事实,那么,便难逃刑讯逼供的干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诱供与刑讯逼供之异同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刑讯逼供是发生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并由此影响了严禁刑讯逼供的立法方向。但司法实践表明,诱供发生的几率及其危害,并不亚于刑讯逼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且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可能制造冤假错案。本文试图通过对诱供特征的解剖,并与刑讯逼供对比分析,从而揭示诱供之危害性,以期引起立法、司法机关高度关注。一、诱供特征之解剖透视所谓诱,依《辞海》解:诱即引诱,诱惑,比如诱敌深入。《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云:夫吴太宰嚭贪,可诱以利。由此可见,诱者,多属于引诱、诱骗之意。所谓诱供,即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某种不正当的方式引诱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供述的行为(曾庆敏主编《精编法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901而)。有专家在解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一规定时,认为主要基于两种考虑:一是有利于客观真实获取和固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刑讯逼供怎么认定
    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有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会挫伤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等。刑讯逼供的认定为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暴力或以他人难以忍受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施加获取供述的行为。一、刑讯逼供产生的危害刑讯逼供产生的有以下危害:1.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错误成本并使已经过的程序全部无效,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2.刑讯逼供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3.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二、刑讯逼供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的认定为以恶劣手段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刑讯逼供造成其轻伤、重伤、死亡等行为的认定为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罪是司法工作人员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暴力获取口供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
    2022-12-17
    71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是什么罪的客观表现,刑讯逼供罪判
    刑警强迫罪行是指司法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供词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障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重罚。有以下7种行为之一,构成刑事通报罪:1、为了泄露愤怒报复的个人动机进行刑事通报的2、多次强迫很多人进行刑事通报,多次教导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3、刑事通报手段残忍,产生不良影响的4、刑事通报导致不正当事件的5、刑事通报导致精神异常或自杀的6、刑事通报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予.指示.强迫他人进行刑事通报。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
    2023-08-18
    155人看过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应该怎么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是什么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两罪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
    2023-07-24
    88人看过
  • 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
    一、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刑讯逼供罪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即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严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
    2023-04-14
    385人看过
  • 认定刑讯逼供罪的要点
    一、认定刑讯逼供罪的要点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
    2023-05-31
    301人看过
  •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979年刑法典也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旨在惩治和预防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我国刑法典第13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则对本罪的罪状及法条结构作了重大修改,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
    2023-02-24
    474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辽宁XX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并征得李某某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现综合会见、阅卷和刚才的庭审调查,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情节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理由是,其一、从行为发生的因果关系来看,李某某与本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制止犯罪嫌疑人毕某某的反抗、自残乃至其他突然发生的变故中,辅助发生的刑讯逼供行为。当毕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听到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其涉嫌的罪名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时,其突然情绪激动,这一点在毕某某自身的笔录里也得以证明,并且确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当毕某某不再反抗时,诸被告人再也没有实施任何强制行为及询问。相反,根据当时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反抗、甚至自伤自残的行为,如果不予以及时制止,就有可能进一步发生更加难以预料、难以控
    2023-06-03
    266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概念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刑讯逼供办界定为:使一个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讯逼供都是广义上的刑讯逼供行业,虽然它
    2023-06-11
    72人看过
  • 反对刑讯逼供
    剥夺政治权利
    新年伊始,河北唐山、广西河池两起刑讯逼供案曝光,再次引发人们对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顽疾的关注。人们在表达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之情的同时,也在呼唤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刑讯逼供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刑讯逼供是一种野蛮的、不文明的办案方法,它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为广大群众所痛恨。因而,要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这个道理可谓浅显易知,理由也不可谓不充分。但为什么刑讯逼依然屡禁不止,迄今还被一些执法部门奉为破案法宝呢?对此,专家学者们曾做种种剖析,如执法机关破案压力太大,办案人员素质不高,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完善,缺乏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和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以及执法机关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等等。据此,专家学者们还提出了种种对策。病因已指明,药方已开出,似乎问题不难解决了。但笔者对此并不乐观。因为,在许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间,上述反对刑讯的理由并没有说服他们。比如,你说刑讯逼供会造成冤假错案,他会说:实际
    2023-06-11
    56人看过
  • 小议刑讯逼供
    举国震惊的杜某某案一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案随着对肇事者的处理已尘埃落定,但该案蕴含着丰富的刑事诉讼问题却却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为何会造成追诉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破坏国家的法治基础。防治、遏止刑讯逼供的对策应当针对刑讯产生的原因来对症下药。鉴于上面提到了几点刑讯产生原因,我个人认为:首先,应当从立法上根除刑讯逼供产生的合法外衣,即取消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一违反诉讼法理的规定。取消刑诉第93条规定使刑讯逼供丧失最后的法律依仗,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司法人员的非法行为,以此为依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最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人格权利保护的实现。同时也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口供与定案失去了必然联系,逼取口供也失去了动力和条件。其次,完善我国证据立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想
    2023-04-25
    311人看过
  • 利用刑讯逼供定罪量刑的罪犯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且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理论上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大,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在法检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但在这里的人员类型包括以下几类:侦查,监察,检察,审判这几类人员。刍议刑讯逼供的根源与防治对策2005年3月以来,全国几家大的新闻媒体相继爆光了几起令社会震惊、引起公众关注的冤案。这几起冤案都与杀人有关,如佘祥林杀妻案、王树红杀人案、李久明抢劫杀人案等。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发生这样的冤案,公众感到不可理解,对掌握刀把子的公、检、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提出质疑,对产生冤案的原因进行种种猜测。笔者认为:刑讯逼供是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刑讯逼供的危害毛泽东同志在1943年8月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对刑讯逼
    2023-07-11
    41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讯逼供罪怎么处罚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一、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条件有哪些司法工作人员采用殴打等肉刑,或者采用饿、烤、冻、晒等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
    2023-03-03
    86人看过
  •  确定刑讯逼供罪行的方法
    根据《刑诉法》第116条规定,涉嫌刑讯逼供的情形包括多种,如使用恶劣手段逼取口供、长时间冻饿烤晒等、刑讯逼供导致轻伤、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案件错案等。如果涉嫌以上情形之一,就属于刑讯逼供,应该予以立案。如果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就属于刑讯逼供,应该予以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3.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刑讯逼供导致案件错案的;6.刑讯逼供涉及3人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讯逼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采用刑讯等手段逼取被告人供述的
    2023-11-1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
    • 刑讯逼供罪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犯罪构成要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1、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设备等恶劣手段强迫供词;2、.通过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强迫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6刑讯逼供3人以上;7、纵容、指示、
    •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处罚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残疾、故意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
    • 刑讯逼供罪犯罪主体是谁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 刑讯逼供是哪罪,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