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的特殊情况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1 14:00:14 243 人看过

盗窃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些特殊类型包括蓄意进行的多起盗窃,私自侵入他人住宅行窃,持有威胁性武器实施盗窃以及公然从他人身上偷取财产等。

蓄意多次盗窃(或称为“惯犯”)则特指在两年内实施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活动;

私自侵入他人住宅行窃,也就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居住并与外界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持有威胁性武器实施盗窃,即在盗窃过程中,犯罪分子未携带允许个人持有的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器械展开行动,或是为执行违法犯罪方案而携带了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其他器具;

公然从他人身上偷取财产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未经同意便擅自拿走被害人身上所携带的任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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