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就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反之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
一、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以下6个赔偿处理流程处理: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算不算结案
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最后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需要交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事故结案时没有很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一般对赔偿追诉期为两年。关键是以伤员治疗和赔偿调解协商成功为条件的,有时也有双方均达不成协议,以协商不成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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