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判刑如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如果被确定构成伪证罪,则按照规定处罚。
律师伪证罪的存废论
部分学者主张律师伪证罪的存在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一方面社会上确实存在某些律师不择手段帮助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目前律师行业还没有很好的自律性,因此用立法进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该罪名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非良性运作导致的后果不能简单归责于罪名的设立。
也有部分学者主张律师伪证罪应当废除,观点集中于罪名存在立法技术缺陷,罪状表述模糊,可操作性差,以及以律师为主体设立此罪,涉嫌对律师的职业歧视,实践中容易被用于职业报复,对律师正当辩护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说律师伪证罪的存废是一个价值取舍的问题,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从立意之初就存在两大阵营的极大争议。实践中律师伪证罪遭遇滥用等问题并非源于罪名本身,而是由其独特的社会背景所致。抗辩式的庭审方式本意是通过诉讼各方的对抗辩论来查明事实真相,从而正确定罪量刑;庭审中的对抗因素、立立场以及侦控机关内部对案件质量的考核指标无疑加剧了双方的敌对情绪。加之有罪推定思想的根深蒂固,一旦出现证人翻供、律师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等情形,便极易将矛头指向律师。
另外,我国律师业发展时间较短,职业规范尚不健全,确有不少律师的执业行为徘徊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诸多原因交织,难免出现侦控机关对律师的追诉行为。因此,对于律师伪证罪的探讨,纠结于保留与废除无益于改变现实困境,应跳出侦控机关和律师两大阵营的利益局限,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价值评判和引导功能,让各方在明确的法律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缓刑犯是否存在累犯现象?
468人看过
-
绑架罪的刑事案件判决是否存在不公正现象?
397人看过
-
代写诉状的现象是否存在?
460人看过
-
婚后是否存在出轨现象?
353人看过
-
借款未偿还的现象是否存在?
334人看过
-
行人过斑马线时是否存在逆行现象?
30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定在刑事法院判决中如何确认罪犯是否存在有坦白现象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5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坦白情节应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犯罪阶段、程度和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宽度。1、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可以减少标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重罪的,可以减少标准刑的10%-30%;3、如实供述自己犯罪,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少标准刑的30%-50%。4、坦白司法机关已掌握罪行并对案件侦破确有帮助作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
-
-
想象竞合犯是否可能存在几个罪过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9不可能。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而非数罪,所以不以数罪实行并罚,只能按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也就是从一重罪处断。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可依下列标准定其轻重:主刑刑种的轻重,依刑法规定的次序,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依次逐重。
-
-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4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存在的,对于一些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的人群更是如此。在房产证时的名字和是否拥有房屋产权没有必然联系。1房产证上有名≠有房子产权 2、房产证上没名,你也可能有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