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的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01:44 299 人看过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执行期间,无期徒刑犯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年的规定,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的例外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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