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情形如下: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一、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生脉饮属于中药吗?
生脉饮没有载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以生脉饮暂时不属于医保药物。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范围的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炮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劳动保障部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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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具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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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包含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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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哪一情形即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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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假药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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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生产、销售罪的判刑标准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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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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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哪些情形的,视为情节严重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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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的了刑法销售假药罪既遂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9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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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之一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0〕10号)第十六条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作为刑事立案起点,这也就意味着将境外药品带入国内销售,应缴税款满10万元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销售真的“假药”,只要药品本身是“真的”,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直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按照刑法原则,以存在社会危害性为刑事处罚前提。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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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生产假药有哪些后果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4是违法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风险提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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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7【假药范围】《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