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51:31 173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如何规定

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的规定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4.合同双方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5.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怎么行使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由抗辩权人直接向对方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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