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抛弃先诉抗辩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8:33:27 431 人看过

抛弃先诉抗辩权是放弃了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只不过这种权利是消极的被动防御的权利。

一、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

二、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责任承担不同: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要比一般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担保人在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或采取强制执行时,可以对有关责任承担提出拒绝;而连带担保人担保的债务若在约定期限满后债务人没有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三、银行起诉担保人是否有告知义务

银行起诉担保人有告知义务。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利,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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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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