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规定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一、车辆过户了保险要过户吗
车辆过户,保险可以不过户,但是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可能会被拒赔。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强制险合同签订注意什么
(一)强制险合同签订注意什么
1、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2、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3、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就投保人而言,其在与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这一规定意味着: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应当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必须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这与一般商业险允许分期支付的方式存在较大区别。
(2)就保险公司而言,应当向投保人签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不按规放置强制险标志的后果
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合同义务,而保险单、保险标志是保险合同的重要证明,同时,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监督管理,以及方便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及时救治均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因此,及时签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也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保险标志是《条例》中特别规定的,用以方便证明保险关系存在的要求,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以保证制度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得到落实。被保险人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不同
4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责任险的比较
355人看过
-
交强险理赔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192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垫付与追偿及责任免除条件
277人看过
-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35人看过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1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否规定机动车交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24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责任强制险如何适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二、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一)交强险的强制性1
-
交通事故赔偿要签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是的。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及免赔事由是怎么样的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下列损失当事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行的主要责任是交强险和交通肇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