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司法机关刑事诉讼职能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作用就在于保证司法权力、刑事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
办理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刑诉职能活动之一,其通过内部系统实行的法律监督,亦不应存在监督环节的脱节现象或空白点。检察实践中,由于已经实行了案件的举报受理、办理以及侦捕、侦诉分开等内部专门部门实施监督的格局,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对于立案环节的法律监督,从目前来看,尚缺乏专门部门履行这一特定的职责,成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有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
对自侦案件实行立案监督
是防止灯下黑的法律保证
没有法律监督的刑事诉讼职能活动,无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难以保证司法公正,易于产生恣意、专断和自由裁量,还有管理及决定的人情化,以及随意侵犯人格尊严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弊病,这已为建国以来的司法实践所证明,也正是设立检察职责的意义所在。同理,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另无法定机关履行专门职责,自己再不实行内部监督,岂不是管正人不管正己,产生出灯下黑的情形?一旦立案错误,让人告没法告,说不能说,诉不知到哪诉,即便管也不好管。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之所以引起一些非议,在立案环节上没有法律监督,一手包办的司法专横的恣意因素过大,缺乏司法民主化,难以保证法律全面而准确地实现社会正义目标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
是职能性的法律行为
自侦案件的立案,涉及到对案件线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认为,对线索涉及事实证据的审查及收集,以及履行职能的活动等一系列行为。只有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加以评价,才能把握办案过程是否实现了法律程序的两项基本价值,即准确查明事实和尊重人权。因此,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既需要对事实进行复核,从而对立案决定在实体法的应用上作出是否有误的法律评价;也应该对立案这一刑诉职能活动的进行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实行监督。由此可见,这些活动属于专门的法律行为,只有专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机构或部门才适于承担,以保证职能活动的正确进行和司法公正。
自侦案件犯罪行为的内部性、职权掩盖下的隐蔽性以及侵犯客体的特殊性等特点,决定了案件线索及案源主要来自举报。近年来,举报人署真实姓名的多,督促查办的多,这是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性的反映,对检察工作也起到监督作用。但同时产生了重复举报增多的现象,既加大了检察机关接待工作量,又影响自身形象。当然,有些举报难以成案,问题是接报的举报中心无法顾及普遍的线索调查,而自侦部门对于不成案的线索又无对举报人交代的义务及精力,举报线索的反馈存在脱节现象,有些举报人难以被说服,依然反复举报。造成这种压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专门部门对未予立案作出情况说明,同时,不经复核加以确定的答复,究竟是否应该立案而未立案,举报人也难以信服。
立案监督另一重要的方面就是防止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检察实践中,立案错误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客观情况,但纠正往往颇费周折。原因在于,法律对公民合法权利日益加强保护,使无罪撤案成了滥用职权者很难办的事情,它会引来一系列对他们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强调或依靠自我纠正,一方面易于延捱时日,错误旷日持久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则在于心存成见,总要留点尾巴或问题,不那么干净彻底。防止自侦案件立案错误最重要的法律保证,就在于明确具体、直接负责地实施法律监督,应该有一个独立、超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履行这一特定职责,以确保客观、公正。
自侦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的设想
立案监督部门,对于重复举报及投诉,自己发现以及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转来的材料所涉及的线索或案件,依照如下基本内容进行审查:
(1)是否依程序受理案件,避免办私案、越权办案、超管辖范围办案;
(2)是否无正当理由有压案?熛咚鳌〔徊橄窒螅?或掩盖犯罪的行为;
(3)是否核查存在不及时或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情况,导致应该查明的事实而未查清。
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是应该立案而未立案以及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错误立案。应该立案而未立案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完全不立案的、立案不完全的?熞怕┩?案人、立案不全面的?熡新┳锩?或事实的以及立案不及时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问题。
错误立案,包括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刑事追究的,未有证据证明犯罪的以及未有证据证明被立案人有犯罪事实行为者的,还有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立案的。
关于立案监督工作程序。对于立案中的一般工作情况说明及督促或补救完善性质的问题,如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查处结果、纠正补办程序性手续、答复情况查询等等,可直接向立案部门出具书面文书材料提出限期要求答复,并负责将结果答复或转交提出者或咨询人。
对于立案错误,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法律监督意见,向立案部门提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刑事立案监督初探
74人看过
-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249人看过
-
立案监督案件分析
168人看过
-
立案侦查后的追逃工作探讨
414人看过
-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期限
292人看过
-
对当前立案监督案件的思考
498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法院对自诉案件不立案由谁来监督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6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在于,立案是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审查起诉、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立案侦查适用于一般刑事案件,不包括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
需要侦查的刑事自诉案件怎么立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1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第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
-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9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
-
法院可以立案侦探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3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人民法院是会参与的,例如一些刑事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