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8:50:30 262 人看过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强制执行公证不予执行的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以下前四种属于“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第五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委托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强制执行的;

5、人民法院认定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公共利益,裁定不予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处相关文章
  • 公证强制执行的范围
    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欠债会不会被起诉如果欠债不还,协商无法解决,债权人将会到法院提起诉讼。欠债被起诉,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后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公证债权文书的效力怎样公证文书相对于普通的书面证据效力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23-04-10
    149人看过
  • 过户强制执行公证怎么执行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二、过户强制执行公证怎么执行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
    2023-03-23
    390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公证有效吗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你胜诉了,才能再申请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
    2023-08-15
    254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不予执行的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以下前四种属于“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第五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委托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3、公证债权文书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强制执行的;5、人民法院认定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公共利益,裁定不予执行的。一、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费用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二、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2023-03-26
    276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及缺点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强制执行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有哪些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包括:1.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不一定节约时间成本2.公证处不具有财产保全程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3.强制执行证书可能无法主张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4.强制执行证书存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强制执行公证错误的几种情形,包括:(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二)在办理强制执行
    2023-06-20
    459人看过
  • 依据公证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向被申请人核实基本事实后做出执行证书。一、办理公证流程1、申请与受理。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2、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3、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2023-03-30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处
    词条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公证处
    相关咨询
    • 公证处对于借款强制执行公证是怎么进行收费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
      我国法律对借款强制执行公证有以下规定:1、公证办理赋予借款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的,需要借款人与出借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借款合同及经公证后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声明。 2、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 强制执行公证有什么意义和好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依据本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有公证机关的强制执行公证,一旦对方欠钱不还,您就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文书,就可以省掉一审和二审的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
    • 哪些是强制执行公证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依据本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有公证机关的强制执行公证,一旦对方欠钱不还,您就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文书,就可以省掉一审和二审的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了,光这一点就可以节约时
    • 企业强制执行公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4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点如下: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避免一审和二审程序,节省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本条规定,借款合同有公证机关强制执行公证的,一旦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强制执行文件,省去一审和二审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可以节省80%以上
    • 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但债权文书除应具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