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搬迁补贴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除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0:51:33 278 人看过

(一)临时安置费补贴

选择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自行过渡。自办理被征收房屋交房手续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日止(按月统计),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月70元/㎡的临时安置费补贴,每月补贴低于3,000元/证的,按3,000元/证计。如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说明:

1、选择全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补贴。

2、选择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费补贴。

(二)居住房屋各类补贴

1、装潢补贴

被征收居住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500元/㎡建筑面积给予装潢补贴;被征收居住房屋属于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700元/㎡建筑面积给予装潢补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装潢补贴需经评估确定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装潢费用的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装潢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贴。

经评估的,以评估结果进行补贴,不再按500元/㎡建筑面积或700元/㎡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

2、搬迁补助费

以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补贴15元/㎡;低于700元/证的,按700元/证计。

3、家用设施移装费

电话、热水器、空调、有线电视、宽带、家用(独用)电表和煤气等家用设施移装费按2,000元/证计。

(三)非居住房屋各类补贴

1、证照补贴

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继续有效的,给予每证补贴100,000元。

2、非居住房屋其他补贴

对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备搬迁和安装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等,按照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500元/㎡的补贴,低于100,000元/证的,按100,000元/证计。

(四)未认定建筑面积的处理办法及补贴

未认定建筑面积是指按照相关征收政策进行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未认定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进行补贴:

1、以下情形的未认定建筑面积,经公示后,按评估单价乘以补贴面积计算补贴:

(1)房地产权证中有记载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

(2)租用公房凭证中有记载但不记载为独用租赁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

(3)未记入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独用晒台搭建、独用天井搭建等。

上述情形有面积记载的以记载的面积作为补贴面积,没有记载的以实际丈量结果作为补贴面积。上述情形中涉及的阁楼,按照高度分别计算补贴面积:高度在l.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丈量结果作为补贴面积;高度在l.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丈量结果的一半作为补贴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补贴面积。

2、不成套公房中,在租赁凭证上记载为独用灶间、独用卫生间且缴纳租金的,以记载的面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计算补贴。

3、其余未认定建筑面积,按实测面积乘以600元/㎡进行补贴。对于无本项规定的未认定建筑面积或不按本项规定计算补贴的,每证补贴40,000元。

说明:对于于上述情形的,或有上述情形但不按上述规定计算补贴的,每证补贴40,000元。

(五)未认定非居住房屋处理办法及补贴

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正常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给予每证150,000元补贴。

一、广丰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2、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4、奖金: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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