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责任和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0:30:58 110 人看过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如果收款单位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果是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未经通知的,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一、银行转账转错能追回吗

1、可以找回的。在法律上,这类情况其实是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2、如果是陌生人,因为银行或网络交易平台不对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基于对储户隐私的保护,也不会透露收款账号户主的信息。这时可以申请公安部门协调,由于不涉及犯罪,公安机关对公民因个人失误转账出错一般不予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证明,以便于查询银行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在与对方沟通时,应当说明情况,表达歉意,争取对方的谅解。这个过程中,受害人也可以对联系沟通情况进行录音,保留必要的证据。在确实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疫情改线上能要求退款吗

疫情改线上的,可以要求退款。法律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疫情的原因无法进行线下的,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收款方应当将钱退给给对方当事人,收款方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收款方退款。

三、债权让与后但是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钱了怎么办

债权让与后向原债权人还钱的,可以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债权让与协议自签定时生效,未通知债务人不影响其效力,但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清偿后,可以不当得利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合同上甲乙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一)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二)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乙方的边约责任:_________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08-16
    316人看过
  • 能否让同一人担任开票人和复核人?
    理论上可以是。开发票时,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但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认证能过,但不合规。但是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税法暂无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会计凭证中记账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会计凭证中,记账和复核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我国相关法律准则中明确要求了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会计记账和审核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这样才能避免舞弊和错误。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
    2023-07-06
    310人看过
  • 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可行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可行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合同违约责任是可行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可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有哪些
    2024-01-08
    352人看过
  • 人身损害双方推责任怎么办
    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推卸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一、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
    2023-02-17
    365人看过
  • 发票开出的内容和经营范围不一致怎么办
    发票开出的内容和经营范围不一致不可以。开具发票内容必须与经营范围相符,否则必须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为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一、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
    2023-03-30
    189人看过
  • 双方吵架致一方死亡有责任吗
    双方吵架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如果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8-15
    213人看过
  • 双合同的装修款怎么开票
    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购房双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一、什么是装修合同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二、装修合同制定注意事项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2、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3、一般装修公司会对减项有约定,即如果业主要求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减项也需要支付该项目一定百分比的费用,这样很多时候在装修中
    2023-06-21
    409人看过
  •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反悔负什么责任
    在签署协议之后,若有任何一方出现反悔的情况,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协议内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合同具备着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因为违约行为而导致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就必须对此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7-28
    221人看过
  • 合同签订双方违约金不一致如何办?
    一、合同签订双方违约金不一致如何办?合同约定双方违约金不一样可以选择协商处理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合同违约起诉管辖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公民合同违约后要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递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对此进行立案审查。违约责任是基于没有履行合同当中所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但是合同在我们国家是指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法律性质,法律概念完全不同。合同的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和支付违约金不同,并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仅仅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其中单方解除必须有个前提,就是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有约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权。其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实现的,双
    2024-01-16
    301人看过
  • 出租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责任和赔偿发票谁开
    出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损失如何计算出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租赁合同主张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民法典设备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何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购车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金吗?购车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也不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违约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的,违约损失的赔偿额应当为违约行为给守约一方造成
    2023-03-12
    272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人和签署人不一致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履行人不一致的,责任由签合同的承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不履行合同职责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
    2023-06-21
    485人看过
  • 不签劳动合同是双方责任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是双方责任吗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主要义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将要承担较大风险或责任,主要包括:(1)未满1年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这就是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合同的,从第2个月开始每满1个月就应支付双倍工资,最多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2)应在1年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支付双倍工资的同时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仍不愿签订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1个月或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满1年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应补签劳动合同。可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
    2024-01-01
    246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因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也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所以一般是以盖章的主体来作为主要行为人,当然,如果实在是担心的,也可以申请对合同进行补签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上述处理均不能明确,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定金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2023-03-19
    260人看过
  • 付款人和购货方不一致时应怎样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根据上述规定,邮政物流局应向销货方提供上述代购货物的相关书证,如果符合代购货物条件的,销货方可以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委托方,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如果不符合,销售方应将发票开给邮政物流局,物流局再按规定开票给下属各县市邮政所。
    2023-05-04
    31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开票人与发票人签订的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9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如果收款单位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果是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未经通知的,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 开票单据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9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由他人进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违法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3-20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是否违法,一般因情况而定:1、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2、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签订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款项直接汇至收款单位。
    • 报的税和开的发票不一致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去税务大厅手工修改申报,必须是一样的
    • 开票价内和开票金额不一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是按开票收入金额计算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开票金额是含税销售额,因此,计算增值税时,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 应缴增值税税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收入/(1+税率)*税率 账务科目应多设立两个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