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5:11:05 380 人看过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一、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

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
    2023-02-22
    114人看过
  • 运输合同的分类有哪些,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的有哪些分类运输合同的分类有:1.根据运输对象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2.根据运输工具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3.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二、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运输主体的复杂性、标的物特殊性、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有偿、双务合同。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分为哪几类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分为以下五类:1.单证纠纷。单证纠纷主要发生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此类纠纷包括:因单证瑕疵引起的纠纷;因承运人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发的纠纷;因托运人未与收货人达成协议,却要求签发特殊单证(倒签或预借提单)而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纠纷。2.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承运过程中。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过失造成的,如包装不良、标识不清引起,也可能是
    2023-06-20
    469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合同,医疗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什么是医疗合同从司法实践来看,医疗诉讼大都采取侵权行为模式对医疗机构归责;但是,医疗关系主要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以不存在这些关系为初步前提的既存侵权行为法理予以处理之不充分,大概是不能否定的;同时,用违约行为处理医疗诉讼还将使损害赔偿更为合理。因此,通过违约与否处理医疗诉讼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二、医疗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医疗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一)缔约过程中,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意思自治是指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依据;在合同中,一切债权债务,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否则,便是法律上的专横暴虐。但是,意思自治并非绝对的,它必然受到各种限制。在医疗合同中,这一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医方来说,医生的医疗行为必须受到医疗道德或医学伦理的规范。治疗病人乃医生之天职,医生没有是
    2023-03-22
    300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保险代理人法律特(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
    2023-04-23
    473人看过
  • 解释保管合同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点如下: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二、保管合同既可为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为双务.有偿.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让所有权,不转让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四、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什么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一、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
    2023-08-07
    213人看过
  • 合同履行规范与合同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内容: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2、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事变更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8、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9、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2023-07-19
    254人看过
  • 技术合同具有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内容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其特征为:1.技术合同的主体,即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2.技术合同是与“技术”有关的合同,其客体或标的是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某种技术成果进行的咨询借口者服务行为。具体地讲,在不同的技术合同中,标的表现形式不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拟转让的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利用技术成果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意见的行为;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利用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3.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而发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具体地讲,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2023-04-04
    210人看过
  • 保管合同种类,以及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种类保管合同种类如下:1.一般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2.特殊保管合同(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2)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
    2023-04-10
    396人看过
  • 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法律特征?
    1、这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医疗制度;2、这是由农民、政府、集体共同合作出资的医疗制度;3、这是以大病统筹为重点的医疗制度;4、这是带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居民可以参加的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农村的社保类型属于新农合,村民缴纳的保费很少,退休后每个月能领到的退休金也非常有限,虽然我国规定的社会保险的类别有5种,但以个人身份只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一、农村医保生孩子报销在我国拥有农村的医保生育子女能报销。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备案,出院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准生证明、社保卡、母亲的身份证到本院新农合窗口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本身没有什么区别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政策牵头,并由当地的政府组织、引导的一种医疗保障体系,资金一般由政府补贴、村集体扶
    2023-06-19
    358人看过
  • 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二)后合同义务的法
    2023-04-02
    320人看过
  • 合法居间服务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居间是什么?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二、什么是居间行为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三、合法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
    2023-04-05
    65人看过
  • 合同的法律特征及与协议有哪些区别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与协议的区别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2、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2023-03-07
    476人看过
  • 合同保全具有哪些主要特征,有哪种保全方法
    一、合同保全具有哪些主要特征合同保权的主要特征包括:1.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根据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的原因会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务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所以看做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2.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3.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权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二、合同保全有哪种保全方法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
    2023-02-16
    84人看过
  •  管制刑有哪些特征?
    管制刑是一种刑罚方式,其特点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禁止犯罪分子进行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点、接触特定人,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刑的内容是由执行机关监督和管理犯罪分子的会客、迁居、行使言论自由权等活动,监督犯罪分子守法和服从监督。管制刑的特点包括:不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禁止犯罪分子进行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点、接触特定人,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刑的内容是,由执行机关监督和管理犯罪分子的会客、迁居、行使言论自由权等活动,监督犯罪分子守法和服从监督。 管 制 刑 的 特 点 是 什 么 ?管制刑的特点是限制自由、教育改造和刑罚当罚相结合。管制刑的执行限制了犯罪分子的自由,通过劳动改造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同时,管制刑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对犯罪分子进行当罚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因此,管制刑具有教育改造和刑罚当罚相结合的特点。管制刑的特点是限
    2023-08-31
    5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4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9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展开来说,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协议。那么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 保管合同指什么,特征种类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24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 2022年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2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原则上,保管合同属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上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1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