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二)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六)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三、相关法律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重复立案该怎么做,立案要带哪些材料?
418人看过
-
民事立案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要什么立案材料
310人看过
-
制作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准备材料的步骤
125人看过
-
怎么去审查刑事诉讼立案材料
120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怎么结案案
64人看过
-
法人民事立案材料
361人看过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
哪些材料可以起诉附带民事诉讼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
-
对刑事诉讼立案材料的处理都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0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2、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3、刑事
-
诉讼立案材料要准备哪些材料?诉讼立案的程序与流程是什么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6办理诉讼立案手续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另外,尤为重要的是起诉状和证据,这两项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决定性条件。一、提交起诉状是法定的基本材料:提交起诉状:《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基本内容:《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
立案证据材料有哪些民事诉讼案件需要证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事实需要证明:(一)自然规律、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依法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律推定的另一个事实;(五)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事实;(六)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七)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反驳的,也需要证明;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
-
怎么办理刑事诉讼立案审查材料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7法律分析 对于刑事诉讼中所提交的立案材料,需要经过的审查为: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