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后,果树能否得到全面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3:33 281 人看过

1、土地被征用时,水果补偿能否全面展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耕地补偿费土地征收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三。果树是地上的附着物和幼苗。在制定征地协议前种植的,酌情给予补偿;在签订征地计划后种植的,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按树或亩进行补偿。不同的品种和规格导致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如果你想知道每棵果树得到多少补偿,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出具的补偿文件。(1)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执照的申请不予核发或者答复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答复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定义务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机关违法请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利的。(2)土地征收纠纷行政复议土地征收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征收权的行为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的审查。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部分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经过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违法占地行为,民事侵权可以从民事的角度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解除协议。(4)征地补偿协调裁定征地补偿裁定又称征地补偿协调裁定,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实行的制度。这种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但是执政,协调是执政的前沿,没有协调就不能进入执政。(5)土地征收争议听证制度是指土地征收争议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听证制度。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意见、质证和监督的辩护权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会,另一类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才组织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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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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