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8:44:36 160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具体的等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出车祸后做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行向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

2、司法鉴定做受理后,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3、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流程进行伤残鉴定;

4、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首先会进行责任的划分,谁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中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等,之后如果伤残情况非常严重的,可以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伤残程度能够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参照表格来确定自己为几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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