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由于降低工程质量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那么该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该单位,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如果由于降低工程质量而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那么该直接责任人员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处罚金。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所以,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还是要根据工程发生了质量问题以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划分的。就算是一般的工程质量事故,理论上来说,国家都是要求当地的质监部门必须要调查清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的,这些造成的损失必须要问责到人,如果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话,所以损失就只能由政府部门来买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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