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胃疼输液死亡,怎么追究医院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0:14 88 人看过

3月26日,西安发生一起男子胃疼输液死亡的事件,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平时在工地搬砖,身强体壮。当日他感到胃部不适,去卫生室看病,结果打点滴没多久就发生意外。男子胃疼输液死亡,据其朋友描述,该男子口吐白沫,已经昏迷在椅子上。医生急忙开始抢救,最终无力回天。而诡异的是,当天医生开具的用药清单“不翼而飞”,找不到了。

死者辛某昨天早上因为胃不舒服,就骑着摩托车准备去村卫生室看病,不料发生意外,在输液过程中口吐白沫。卫生室的医生对已经不省人事的辛某紧急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拨打了120并通知了辛某的家人。不幸的是,经过120救护人员的现场确认,辛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而更令死者的家属和朋友不解的是,死者辛某当时注射的液体和病历在事情发生后都“不翼而飞”。死者朋友:“我们来的时候找针,找医生开的药单,啥都不见了。然后隔了两个多小时,大夫才拿出来开药的单子。”

男子胃疼输液死亡,死者弟弟则表示:“用药那清单都没见了,我也不知道他用了啥药,清单被人撕了不见了,病例应该是一式一份,他(死者)只有在这登记(记录),医疗单子啥的都没见了。”

因为医生正在接受卫生部门的调查,死者发生意外的具体细节暂时不得而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患者胃癌当胃炎治疗死亡医院赔偿10万元
    老王胃部不适被医院按胃炎治疗了一年,而当老王被检查出得的是胃癌时,为时已晚,最终去世。老王的儿子和老伴认为是医院延误了老王的最佳治疗时间才导致他死亡的后果,便将医院告上法院,并提出索赔请求。8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存在过失,判决医院赔偿老王儿子和老伴近10万元的各项损失。2004年8月,老王胃部不适,排便不畅,同时患感冒,于是到医院就诊。在至2005年8月31日一年多的时间内,医院均按胃炎给老王治疗,虽然老王的家属要求做胃镜确诊,但医院都未理会。2005年9月9日,老王到另一家医院全面检查,诊断为胃中分化腺癌。经手术探查,属胃癌晚期病灶无法切除,只能进行保守治疗。老王10月份出了院,仅仅一个多月后,老王便病逝了。老王的家人认为,第一家医院在长达一年多的诊疗过程中,对于老王的胃部不适等症状,从来没有进行针对性检查和治疗,导致老王的病因一直没有得以查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并
    2023-04-26
    253人看过
  • 孩子死亡是否能追究父母刑事责任
    父母过失致孩子死亡是犯法的。父母过失导致孩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即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父母离婚一方死亡孩子归谁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
    2023-07-07
    294人看过
  • 火灾死亡几人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死亡几人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火灾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故意,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
    2023-06-23
    252人看过
  • 医院给患者输液,患者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
    2023-02-04
    180人看过
  • 医院输错了液怎么处理
    83岁的王老先生因胸闷住进某医院,并于当日下午死亡。事后家属发现医院把别人的药输进了老人的身体,遂起诉至法院。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中存在很多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该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死者家属介绍,2005年1月11日上午,老人因胸闷发烧住进北京某医院检查。医院以“上呼吸道感染、冠心病、心绞痛”收治。当日中午,护士根据医嘱为老人输液,使用药品“甲培新”。证据显示,从患者入院后直到下午3时28分之间,医院没有护理记录,3时30分,老人突感胸闷、气短,院方停止使用“甲培新”,改为使用“硝甘静点”。3时40分,老人突然意识丧失,心电示波呈直线,并于5时50分被宣告死亡。事后家属发现,医院给老人输液使用的“甲培新”药瓶上贴的却是别人的名字。院方承认,“甲培新”原是给另一名患者使用的,因该患者转病房没有用,就留在了护士值班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3-06-05
    305人看过
  • 在医院输液做了皮试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皮试是测试患者对药品是否过敏的试验,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的,如果输液时药物过敏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医院方面的过失,医院是有责任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023-06-13
    331人看过
  • 患者输液后死亡诊所举证不能担责任
    9月22日,一起医患纠纷的当事人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履行了调解协议,被告一诊所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原告邱某。邱某系嘉陵区西河乡人,2007年5月31日8时因身体不适前往董某所开设的诊所就诊,并在该诊所打针输液。邱某打针输液后返回家中,出现心慌、大汗状态,被送到南充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邱某家属认为邱某之死系被告董某诊所误诊所致,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邱某家属要求该诊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尸检费等共计357821.61元。在向诊所索赔无果后,邱某家属依法向嘉陵法院起诉。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南充市中心医院医务科及原告共同委托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邱某的法医尸体检验记录及南充市中心医院委托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邱某死者原因鉴定的鉴定意见书证实:死者邱某系因输液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这就
    2023-06-05
    407人看过
  • 输液致死,责任该由谁承担?
    具体需要根据死因鉴定才能明确责任。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颅咽管瘤手术后死亡医院有责任吗颅咽管瘤手术后死亡医院可能有责任。如果是由于医护的过错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是需要给受害者一定赔偿的,医疗过错需要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在鉴定医疗过错的时候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是比较高的。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
    2023-07-03
    319人看过
  • 男孩输液身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件情况12月2日,华阴市一名9岁男孩因身体不适到华阴市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发烧及上呼吸道感染,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休克症状,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医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天天当日到医院就诊,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异常,医护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但抢救期间孩子鼻腔等处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意外发生后,该院已对天天的病历等进行封存,华阴市卫计局及该院立即组成调查组,目前正对孩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医疗事故如何鉴定1、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
    2023-04-21
    389人看过
  • 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
    第一种情况,可能与点滴一点关系都没有,患者恰好在打点滴的过程中心脏病突发死亡。说到底就是巧合。第二种情况,点滴滴速过快,导致急性心衰。虽然说是急性,但实际上还是有一个过程的,一般有足够的抢救时间,如果患者本身心脏没有基础问题,发生和死亡的的几率会相当低。第三种情况,过敏。过敏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说,理论上,人可能对人体以外的任何东西过敏,从前不过敏,不能说明以后不过敏。而且在每个人身上可能表现都不一样。皮试只能可以提前预知可能发生的过敏,但不是100%。所以即便皮试了,还是发生了过敏是完全全有可能的。第四种情况:用药错误。因为医师的错误给患者用了禁忌的药物,导致死亡。一、一般什么是医疗事故证据(一)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
    2023-02-28
    387人看过
  • 医院内感染该如何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方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的,逾期不改的,给予正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首要担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许革职的行政处分:(一)未树立或许未执行医院感染处理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二)未建立医院感染处理部分、分管部分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医院感染防备与操控作业;(三)违反对医疗器械、用具的消毒作业技术标准;(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标准和阻隔技术标准;(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具
    2023-06-18
    62人看过
  • 狗咬人死亡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狗咬人死亡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狗咬人死亡一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除具有恶意、预谋、故意放狗伤人可能有刑事责任外,一般是承担民事或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二、流浪狗咬伤人谁承担赔偿责任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
    2023-04-30
    408人看过
  • 导致麻将馆死亡的法律责任追究
    打麻将死亡,在场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若是因个人健康问题而死,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如果积极拨打120或者参与一定的救治,大家都无须承担责任。2、若是因个人健康原因而死,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不管不问,在场的人则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3、若不是因个人健康原因死亡,而是其死亡与某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某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开了一间麻将馆违法吗?开麻将馆本身不违法,指的是正常收取打牌使用的费用,若是带有群众赌博性质的活动就违反了法律。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
    2023-07-10
    476人看过
  • 人死在看守所怎么追究责任
    人死在看守所,如果是因病死亡,看守所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因看守所的人员违规执法的,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起诉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犯人死在看守所看守所有责任吗一、犯人死在看守所看守所有责任吗1、犯人死在看守所看守所是否有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犯人是因病死亡那么看守所是有责任的;(2)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看守所要承担责任。但只要犯人死在看守所,不论看守所责任大小,多少都应该给死者家属一些赔偿或补偿。2、法律依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虐待在押人员,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对不属于赔
    2023-08-04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