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滞后。
2、相关的法规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法规。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现有法规难以适应逐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引导。
3、政策不配套。
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发展趋势
针对股份合作制在改制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有了一些新的探索,表现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趋势一,股份合作制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按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定义,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是职工人人持股、均衡持股,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这类企业实质上就是合作企业,它在现代工业领域的适应范围很小,除了作坊式的小工业企业外,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是不可能长期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将发生新的变化,可以说,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回过头来看,有其特定的产生背景,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对于大多数国有和集体企业而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形态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在东部沿海城镇已率先改制的部分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有进行第二次改制的要求,改制基本途径是发展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趋势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向大股东集中,企业经营者持大股趋势明显。在杭州、宁波、上海、南京等城市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开始基本都是职工人人持股,而且股份比较均等,按当地的有关政策规定,改制之初经营者持股数量一般是职工平均持股数量的5~10倍。近年来其股份开始向经营者集中,股东人数逐步减少,有的企业经营者持股已占到总股本的20%~30%左右。大多数企业认为股权适当集中于经营层,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和长远发展。
趋势三,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的持股方式发生变化。普通职工持股由个人持股、分散持股向集体持股、专家理财方向发展。如有些企业以职工持股会等组织集合起分散股东的股份,职工持股会可放在工会等企业基层组织中。这种做法,一方面可实行专家管理,使职工股东更充分享受分红、参与决策等项权力;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股东人数限制因素,便于企业进行二次改制,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十几年企业股份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股份合作制在一定时期是适合于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原则的一种好方式,并取得了一定实效。印刷业的生产技术特点决定了印刷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在企业改制大潮中选择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改革实践,不失为一种可行而有效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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