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41:39 22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4〕48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二)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十一条属于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总额在第八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的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重要设备和材料包括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由省政府依法确定,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项目招标相关文章
  •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
    2023-05-03
    489人看过
  •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规模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2023-04-04
    329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八日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对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三、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林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4-22
    86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0]1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将省专利局由事业局改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机构。省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管理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二)划入的职能原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划入省知识产权局。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
    2023-06-05
    112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建设局,招标投标办,省级有关厅局,工程监理企业: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执行有什么问题,请及时给我厅建管处反映。二00二年八月八日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于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
    2023-04-22
    499人看过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
    2023-04-22
    56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邀请投标人 参加投标的行为。 项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 更多>

    #项目招标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2000年5月1日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划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