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是固定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53:08 130 人看过

北京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是不固定的。触犯了我国法律的并不是所有处罚都是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在形式上要轻松许多,起码不会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有些行政处罚判处的罚款不一定比刑事处罚少。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标准相关文章
  • 北京市进京通行管理
    1.对于外地号牌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的6点到24点,不能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2.如果办理了进京通行证,每天0点到6点可以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3.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其他道路货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交通标志为准。车牌号进京限行吗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一、限行范围:1、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早7点至晚8点,限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禁止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2、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均按0号管理。3、持临时号牌上
    2023-07-18
    98人看过
  • 北京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金额是怎样的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行政机关确需拟
    2023-03-21
    157人看过
  • 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所包含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
    2023-06-25
    398人看过
  • 北京市噪音扰民处罚标准
    北京市噪音扰民规定有:1、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2、不可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会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等;3、对发现的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责令停止使用;4、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5、进行夜间作业的单位或工厂应向周边居民公告。一、噪声扰民找哪个部门管市民遇噪音扰民的,可以拨打12369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依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一般需要控制在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就会属于噪音扰民。在家庭内娱乐时,尽量控制音量,避免环境噪声污染。二、小区半夜施工要报警吗建筑工地半夜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居民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
    2023-03-20
    367人看过
  •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公共厕所服务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我市公共厕所,特别是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特此通知。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质量标准(试行)为提高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市民和国内外宾客服务。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一、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是指按《北京市公共厕所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建筑类别达到一类、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二、适应范围: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
    2023-04-22
    96人看过
  • 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
    维修基金政策解读1.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意味着,1999年1月1日后,购房人在为买房每交100元的同时,还要为家门外大家共同拥有的地盘交一份维修基金。如果买房花了40万,就要交8000元的维修基金。2.值得注意的是,当你卖掉房子时,维修基金将成为你给下家的馈赠——哪怕你是昨天刚交的8000元,今天也不会退给。3.通知发布之日起,即1999年10月22日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增加关于交维修基金的一条内容。4.1999年1月1日后购房又未补交这笔钱的,将拿不到产权证。5.这笔钱的最终管理者将是业主自己成立的管委会若钱在转交到管委会前出了问题,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精品购物指南)业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城镇管理所有行政处罚权吗
    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
    2023-02-28
    452人看过
  • 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必须要执行吗?
    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必须要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三)强制执行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
    2023-06-28
    428人看过
  • 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关停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吗
    整改不属于行政处罚,关停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限期整改是行政处罚吗限期整改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范围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
    2023-03-16
    116人看过
  •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包括什么?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包括什么?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同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
    2023-04-13
    241人看过
  • 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执法主管部门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执法机关,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市主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是比较方广的,对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行为都可以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
    2023-03-22
    413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现将执行市房地局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从1995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每使用平方米确定为1.30元,1996年确定为1.80元。1997年至2000年的租金标准另行通知。二、租金调整后,由租住私人出租住房的承租人所在单位增加私房租金补贴,即每使用平方米租金补贴在原补贴0.21元基础上,1995年增加到0.65元,1996年增加到0.83元。三、租金提高后,扣除单位租金补贴的实纳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总额5%的,超过部分,在职职工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离退休职工由其工资发放单位给予补贴。社会救济户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孤老户,由民政部门对新增租金给予补贴。四、按本通知提租后原给予私房出租的税费减免政
    2023-04-22
    416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涵盖城市管理部门的关停行为?
    整改不属于行政处罚,关停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处罚吗?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7-03
    12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标准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具体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性。此外,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领域还制定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以减少执法人员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些标准... 更多>

    #行政处罚标准
    相关咨询
    • 城市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实现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发现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在七日内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对作出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自作出决定之日和执
    • 不是市的,可以按北京城市标准赔偿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工伤保险待遇适用地方标准与户籍所在地无关,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执行。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
    •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扣押的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退还当事人或者抵缴罚款;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解除扣押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 教育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只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无权对学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井盖丢失怎么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井盖丢失未在六个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未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管护责任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搅拌水泥砂浆及其他拌合物、打砸硬物、排放污染腐蚀物、冲洗车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生产、维修、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