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21:03 197 人看过

1、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2、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

根据2013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为豁免申请核准情形。

3、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4、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能否进行储架发行?

储架发行即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适用于核准情形。公司定向发行豁免申请核准的,需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备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公开转让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验资相关文章
  • 签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有什么要求?
    1、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对需要签名的文件有何规定?挂牌申请文件中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2、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如何操作?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3、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需要律师鉴证的文件应如何操作?挂牌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章。
    2023-06-09
    95人看过
  • 美国豁免签证的条件是什么?
    豁免签证计划(VWP)可使特定国家和地区以旅游或商务为目的的公民免签证去美国,最多可停留90天。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均加入豁免签证计划,也并不是所有豁免签证计划包括的国家和地区的旅客都有资格使用该计划。豁免签证计划的旅客必须通过旅游授权电子系统(ESTA)申请授权,在美国入境口岸接受检查,并且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美国访问计划(US-VISIT)系统中登记。条件要依据豁免签证计划进入美国,旅客必须:1、为上述任一国家/地区的公民,并持有符合豁免签证计划规定的。(中国只台湾地区符合)2、获得旅游授权电子系统的授权。3、在美国停留不超过90天。4、旅行目的:a、商务-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于特定日期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b、观光/旅游-赴美休闲/休养,包括旅游观光、度假(休假)、消遣、探亲访友、休养、医疗、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以及无酬劳业余人员参与的音乐、
    2023-05-10
    308人看过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第十九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第二十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履行核查义务,发现发行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承销,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023-06-13
    282人看过
  • 收购人申请要约豁免的基本条件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因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若想避免强制要约义务,必须向证监会提交申请,请求豁免要约义务。依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决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
    2023-06-09
    426人看过
  • 申请豁免收购上市公司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增持股份:(I)收购人和转让人可以证明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且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方提出的拯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三)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中国证监会予以接受;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给予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单机构可以完成增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
    2023-05-07
    236人看过
  •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时限和条件
    一、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收购人在满足下列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相关当事人在满足下列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1、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
    2023-04-29
    267人看过
  • 垄断豁免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垄断协议豁免条件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垄断协议中的豁免情形是如何的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
    2022-01-24
    15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的适用条件包括正当发生有限责任是例外的前提,涉及违反规定且与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相关的各种义务的股东,行为要件为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身份,结果是股东滥用法人身份导致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观要件方面,不需要强调主观故意要件。股东有限责任例外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正当发生有限责任是例外的前提;其次,适用范围涉及违反规定且与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相关的各种义务的股东;行为要件为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身份;结果是股东滥用法人身份导致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观要件方面,不需要强调主观故意要件。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例 外 的 行 为 要 件 是 什 么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范围源于公司股东对公司法所规定的与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联的各种义务的违反。因此,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范围应当与股东对公司法规定的义务相关。
    2023-10-01
    298人看过
  • 豁免税的发票是否可行?
    1、只要是正规途径取得,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网上可以查询,即为合规合法的发票。2、发票的应税服务或货物类型,在您单位报销规范内,即可正常报销使用。3、不征税说明发票是纳税人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该笔交易不征税。不征税的发票能抵税么1、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用发票作为扣除依据。2、为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还需要其他内部凭证,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3、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征税项目的收入,对方是单位的,以其他外部凭证为扣除依据;对方是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为扣除依据。《关于调整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第四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
    2023-07-07
    237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豁免申请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
    2023-08-10
    445人看过
  • 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
    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如下所列: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其工作流程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1)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作为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2)挂牌公司确定定向增资对象,财务顾问指导挂牌公司制定定向增资方案(草案);(3)财务顾问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预审材料;(4)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批准定向增资方案,关联董事应在投票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注明:定向增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后生效)和定向增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增资的股份种类及数量;②增资价格或价格区间及定价依据;③向本次定向增资前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优先配售增资股份的方案;④定向增资新增意向认购人名单、基本情况、与挂牌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⑤意向认购人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2023-02-28
    297人看过
  • 偷税罪豁免条款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3)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4)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累犯的情形)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二、如何理解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若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如何理解此条款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界仍未达成普遍共识。(一)刑法修正案七关于本罪的立法精神偷税罪是经济犯罪,从刑法理论上讲叫做法定犯,它和自然犯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对其定罪量刑也应有所区别,在现
    2023-05-02
    448人看过
  • 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条件有哪些?
    基于鼓励上市公司收购进行搞活市场的角度出发,2002年9月12日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8条、第49条、第51规定,收购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三)免于要约收购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2023-06-09
    179人看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第二条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豁免要约收购规定情形的收购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以下统称申请文件)。第三条申请文件是申请人请求豁免要约收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申请人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对于符合本准则要求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限内要求申请人对报送材料予以补充或者修改的,审核期限自收到公司的补充或修改材
    2023-06-09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验资
    词条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 更多>

    #验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务豁免债务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 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20
      一、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规定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欠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可以据此将获得的豁免债务记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债务豁免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这种方式能够操作的原因在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逾
    • 被保人申请豁免是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0
      被保人豁免的意思就是,若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发生豁免约定情形,比如发生轻症,中症,或者重疾等,那么就可以免除保单剩下的未缴纳的保费,但是保障仍旧有效。
    • 什么是司法豁免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8
      司法豁免权指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司法豁免权的重要依据是“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这一原则认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管辖与裁决的问题。 一般任何国家都不强调“司法豁免权”,只是对某些人的执法,必须经过特殊程序。例如搜查人大代表的家,必须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司法部门不能自行其事。 因此严格意义
    • 公司挂牌上市的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2
      首先,挂牌上市即平时说的上市,挂牌上市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其次,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