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8 02:47:15 100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损坏死者人格利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停止侵害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2、返还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的“继承之物”,它不同于一般财产返还请求。3、赔偿损失非法使用尸体的,应向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非法移植死者器官的,应按移植器官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非法利用尸体进行教学、科研的,也应予以赔偿。如果因侵害死者名誉而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的,应给予近亲属以精神损害赔偿。4、恢复名誉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再成死者生前名誉的毁损,只有令
    2023-02-11
    231人看过
  • 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典保护的人格利益吗
    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亟待有效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案例层出不穷。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搜集了企业老板的详细信息,集合起来公开售卖。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某、王某、黄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从而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02
    309人看过
  • 民法典人死后是否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
    一、民法典人死后是否有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人死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规定1、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2、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3、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4、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1、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5、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2024-01-14
    484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主要有: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
    2023-07-31
    199人看过
  • 保险法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2023-06-15
    473人看过
  • 法律是否应该保护死者的人格权益
    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受法律保护。1、事实上,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死者近亲属的利益;2、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人格权利益保护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人格权可以继承吗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仅仅具有精神价值、心理价值和情感价值。在民法上,权利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在性质上属于专属权,具有专属性。因为权利主体在生前不能够将其享
    2023-07-03
    294人看过
  • 民法典的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用益物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二、为什么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由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但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2023-04-13
    451人看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哪些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申诉、仲裁以及诉讼。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
    2022-06-30
    323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侵权认定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也细化了侵犯肖像权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后出现AI换脸技术的社会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方式进行了具体列举,同时列明兜底条款,有利于隐私权侵害行为的认定,为个人有效应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二、民法典人格权的禁止性规定1、民事主
    2023-04-12
    452人看过
  • 死者人格和利益的考量
    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人死亡后,其权利能力终止,在客观上无法享有人格权,赋予死者人格权没有实际意义,但不意味着没有必要保护死者的人格因为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在法律上仍然是一种法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死者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有保护的客观需要,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死者人格权利益保护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人格权可以继承吗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仅仅具有精神价值、心理价值和情感价值。在民法上,权利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在性质上属于专属权,具有专属性。因为权利主体
    2023-07-07
    299人看过
  • 新保险法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2023-06-15
    199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哪些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民法典》第十六条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24-04-22
    496人看过
  • 胎儿利益的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胎儿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等等。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3、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024-05-04
    13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意义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者(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所以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应该居于首位。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的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对人格的利益的认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深入,所以人格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关于人格权,常常讲到个别人格权(特殊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这是德国民法中,特别在德国判例中使用的说法。这种说法说明的是德国人格权的发展,并不能作为我们讲人格权时对人格权的分类。所以我们不要这两个概念。
    2023-06-19
    2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是怎样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9
      对于死者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死者的人格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0
      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死者近亲属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典保护的人格利益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属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死者人身利益因死亡而消灭吗,死者人身利益的延伸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的权利能力止于死亡,但其人身利益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死者人身利益延伸保护的范围包括: 1、死者名誉利益。名誉作为社会对一个人的品行、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的评价,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保护死者的名誉实际上是保护死者生前所获得的“名声”,它符合死者生前的愿望,也符合死者亲属、朋友以及同行的愿望。任何侮辱、诽谤、贬损死者名誉的行为,不仅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而且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死者的肖像利益
    • 如何保护死者的人身利益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民的权利能力止于死亡,但其人身利益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死者人身利益延伸保护的范围包括: 1、死者名誉利益。名誉作为社会对一个人的品行、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的评价,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保护死者的名誉实际上是保护死者生前所获得的“名声”,它符合死者生前的愿望,也符合死者亲属、朋友以及同行的愿望。任何侮辱、诽谤、贬损死者名誉的行为,不仅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而且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死者的肖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