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犯罪形态之一未遂形态如何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6:00:17 171 人看过

教唆犯未遂形态

教唆犯的未遂问题,是关于共犯中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的范围以及可罚性与处罚程度的问题。而刑法学家对该问题的争议颇多,甚至与未遂交所、陷害教唆相混淆。

(一)大陆法系关于教唆未遂问题的观点

在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刑法中,教唆犯的未遂指的是教唆人的教唆行为已经实施,而被教唆人作为正反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对于教唆未遂的教唆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观点截然不同。

1、共犯从属性—否认教唆未遂

德国学者耶*克认为,共犯是以依赖于故意之正犯的存在而存在的,因为只有实施了正犯行为,是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的不法构成要见才得以实现。德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的违法行为时,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不具有可罚性。若要成立教唆犯,被教唆的行为必须实行终了或者至少要达到应受刑法处罚的未遂。日本学者**春夫教授认为:“所谓共犯从属性说,指共犯为了成立犯罪要正犯者至少着手实行犯罪的原理。

2、共犯独立说—肯定教唆未遂

根据共犯独立性理论,教唆犯的成立与否与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被教唆之罪的实行行为,教唆犯均成立。为了使这一理论合理化,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讲教唆行为作为一种实行行为,也就是说教唆行为被法律拟制为所教唆之罪的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一旦教唆行为实施完毕,犯罪即成立,而不论不被教唆者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情况下,教唆人成立未遂犯罪,即“教唆未遂”。

对于教唆未遂理论,大陆法系国家通说观点即基于共犯从属性说的立场认为,教唆犯从属于正犯的成立具有可罚性,当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时,教唆者不具有犯罪性和可罚性,故不存在教唆未遂。

(二)英美法系关于教唆未遂问题的观点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教唆犯罪的成立只需要有人有意命令、鼓励他人实施犯罪。英美两国对教唆犯罪的规定和理论呈现不同的趋势。

《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以促进或助成实质犯罪之实行为目的,命令、鼓励或者要求他人为某种构成犯罪或者是为试图犯罪之特定行为,为该罪之教唆罪。教唆犯罪的成立包括教唆他人实施实质犯罪行为、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试图行为,教唆他人实施帮凶行为。只要教唆人在满足教唆主观要件的情况下,将教唆转达给被教唆人,教唆犯罪就完成哪怕是被教唆者拒绝或者假装同意门教唆也已完成,即使被教唆者的犯罪思想并非来源于教唆人的教唆,只要教唆人的目的是鼓励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就构成教唆犯罪。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教唆没有传达给被教唆人,如信件遗失或者被教唆者不识字,或者教唆信件在到达被教唆者之前被截获。

英国刑法对教唆犯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教唆者未实施所教唆之罪,一种是被教唆者实施所教唆之罪的。

(三)本文对教唆未遂的分析

笔者认为教唆未遂实质上指的是教唆犯的未遂形态,它涉及教唆犯理论和犯罪未遂形态理论两个方面。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结合教唆犯的从属性理论,笔者对教唆未遂问题进行分析。

1、教唆未遂的“着手实行”

根据犯罪未遂理论,成立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实行犯罪就是实行刑法分钟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则是实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的开始。就教唆犯的未遂,首先要分析教唆犯的“着手”,教唆犯罪的犯罪行为包括教唆者的教唆行为和正犯的犯罪行为。共犯独立说认识教唆者教唆行为的开始即是教唆犯的着手。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正犯实行行为的开始才是教唆犯的着手。笔者认为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并不是所教唆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不是实行行为,仅仅是促使客观构成要见发生的外因行为。教唆犯的“着手实行”应当从属于正犯的“着手实行”,即以正犯的着手实施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为其“着手”。

2、教唆未遂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我国目前通说观点认识,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违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能够抑制或者阻止犯罪行为达到几岁状态的各种主客观因素。教唆犯与正犯的关系属于共同犯罪范畴,两者引导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意图。笔者对教唆未遂的“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分析以正犯着手实行行为为临界点进行解答,笔者认为,教唆未遂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正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未遂,在此情况下,教唆者与被教唆者都是犯罪未遂。(2)正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时,教唆者成立犯罪未遂,被教唆者成立犯罪中止。

3、教唆未遂的“犯罪未得逞”

根据我国目前通说观点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根据共犯从属性的理论,教唆犯与正犯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意图,教唆犯的从属性决定着教唆犯的犯罪得逞也从属于正犯的犯罪得逞,反之则从属于正犯的未得逞。因此,正犯着手实行犯罪之后,因意志以外原因为达到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教唆犯即为“未得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教唆犯相关文章
  • 犯罪形态未遂的判罚是什么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一、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
    2023-03-17
    395人看过
  • 犯罪形态:既遂与未遂、中止的界定
    犯罪未遂与既遂、中止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犯罪既遂:指犯罪分子对某一特定犯罪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已经完成的行为;犯罪未遂: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不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责任不同。犯罪既遂一般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免除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3、阶段不同。犯罪既遂已完成犯罪阶段;犯罪暂停尚未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达到预期后果。未遂中止与犯罪既遂中止的区别犯罪未遂既遂中止的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因为客观原因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中止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2023-07-15
    272人看过
  • 没有未遂形态的犯罪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未遂,如张三准备杀李四,但是举刀的时候听到警笛声,吓的扔下刀就跑了,这个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一般而言,过失犯罪没有未遂。因为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了这种结果,才构成犯罪,不造成这种结果,也不构成犯罪了。另外一种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某种行为,那么就是犯罪既遂,不存在未遂的情况,常见的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只要传授了,就构成犯罪。一、怎样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从以下方面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1、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
    2023-04-11
    272人看过
  • 犯罪的非既遂形态是危险犯
    不是,犯罪未遂和危险犯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是犯罪的非既遂形态的话,那犯罪嫌疑人是构成犯罪未遂。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
    2023-06-19
    424人看过
  • 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已遂和未遂吗
    犯罪未完成形态不包括既遂。犯罪形态,即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两种,其中完成形态就是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未完成形态有哪些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案例】2017年5月15日晚,洪某到晋江市某地持三角铲铲头暴力胁迫被害人丁某交出钱款,后因被害人丁某反抗、挣脱逃跑而未得逞。随后,洪某在另一处持三角铲铲头将被害人蒋某挟持到附近草丛中,胁迫交出财物,后发现被害人蒋某未携带现金,便转而强行抚摸被害人蒋某的胸部,后让蒋某离开现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着手实施第一次抢
    2023-08-01
    459人看过
  • 试谈盗窃犯罪既遂、未遂形态的认定
    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盗窃罪犯罪结果的定量标准,采取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的双重规定的方式。但对于盗窃未遂的,因难以计算数额,且实际危害一般也不大,所以除了按最高人民法院在同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外,其他不以犯罪论处。因此,区分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不只影响量刑处罚,更影响到犯罪构成与否的认定。对盗窃案件系既遂还是未遂的判别标准,学理上存在多种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七种:1、接触说。即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窃财物为标准。2、转移说。即以行为人是否已将所窃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3、藏匿说。是以行为人是否已把所窃物藏匿起来为标准。4、损失说。即主张以盗窃行为是否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为标准。5、失控说。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该财物的占有权为标准。6、控制说。是以盗窃者是否已经获得对所盗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7、
    2023-06-11
    410人看过
  • 浅析危险犯之犯罪中止形态
    自从危险犯这一理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被引入我国刑罚研究领域以来,它就一直作为刑法的一个新课题,倍受刑法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青睐。但对于危险犯这一概念,学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某些问题上分歧较大。在我国,危险犯作为犯罪形态一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便被贴上犯罪既遂的标签,学者们经过唇枪舌剑的争论,一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至于各高校的刑法教科书几乎千篇一律的采用这一观点。但如果从刑罚理论角度并结合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危险犯就是既遂犯的论断有失偏颇,经过研讨,学者们认为它不仅存在既遂形态,而且存在其他的犯罪形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法律适用以及危险犯的刑罚理论是否科学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犯的定罪量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不得不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从正义和公正的理念出发,对危险犯进行重新审视。但本文着重对危险犯及其中止形态进行探讨。一、危险犯概念及特征我们要
    2023-02-04
    299人看过
  • 犯罪形态的区分
    犯罪形态
    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罪状和方式,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仍应围绕财产的得失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了控制说是区分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标准。扒窃作为盗窃行为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控制说,只要财物到手,扒窃行为即宣告完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
    2023-08-18
    293人看过
  • 犯罪形态有何异同
    因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定罪量刑。对于故意犯罪来说,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量刑。无论是预备、未遂还是中止,都会构成相应罪名,只是量刑的轻重上有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定罪。如果仅仅是预备、未遂,很可能根本不构成该罪名。只是量刑的轻重上有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如果仅仅是预备因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定罪量刑。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未遂还是中止,都会构成相应罪名,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定罪,不同的犯罪形态影响量刑。无论是预备
    2023-06-12
    226人看过
  • 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可以认定吗?
    不可以认定,两者不可以同时适用,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一、法律依据《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2023-04-10
    83人看过
  • 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一、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二、犯罪既遂的类型1、结果犯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023-04-29
    331人看过
  • 未遂犯罪中过失犯罪属于停止形态吗
    过失犯罪没有停止形态。过失犯罪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有停止状态,也就意味着没有危害结果产生,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什么的停止状态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指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确立的标准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既遂的修正形态)。(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两个特征:1、它是故意犯罪进展过程的一种停止状态;2、每一种停止形态都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意义。(二)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2023-08-02
    416人看过
  • 犯罪既遂是停止形态吗
    犯罪既遂不是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此时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而犯罪既遂是行为人已经完成了犯罪,造成了损害后果,是犯罪完成形态。所以犯罪既遂不是停止形态。一、盗窃未遂怎么判罪名盗窃罪未遂判定如下: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过程的形态。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相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1)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2)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3)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二、雇杀手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吗雇杀手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对象错误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因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实施了杀人举动,并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如下:1
    2023-06-24
    284人看过
  • 犯罪既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有几种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二、犯罪既遂可犯罪中止吗关于犯罪中止,目前的通说基本认为在犯罪既遂后不再有犯罪中止。但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
    2023-04-29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教唆犯
    词条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教唆犯
    相关咨询
    • 犯罪形态犯罪未遂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6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 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状态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等(具体到每个罪名,其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之所以犯罪行为在这个阶段停止,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过程不能继续向前发展。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那么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不管是在预备阶段还是在
    • 犯罪未遂形态的构成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形态指犯罪行为的形态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犯罪形态分类(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的形态从法律上面来解释这个形态是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1
      犯罪既遂的形态从法律上面来解释这个形态是什么?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