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潮安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4:42:23 34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2)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

收原件

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收原件和电子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潮安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不按要求补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承办和审查。承办人自收到受理初审意见以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查人复审。

4.作出决定和领取结果。决定人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出件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补交材料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按要求补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和审查。承办人自收到受理初审意见以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查人复审。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和领取结果。决定人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出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资格相关文章
  • 清远新城六号区筹设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初中)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按照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签名、按手印。场地自有的提供国土使用证原(复)件,场地租任的提供期限不少于10年的土地和房屋租赁合同(须经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并加具意见)、公证处出具的租任合同公证书等须填写“自评”栏设计图
    2023-12-18
    133人看过
  • 梅州梅江区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不以营利为目的。(2)符合梅江区教育发展规划。(3)有符合规范的机构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5)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6)用作机构的校舍必须有房产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住宅小区配套机构和独立报建机构要提供有关征地、立项、规划、报建等文件,小区配套机构还应提供承办协议书。(7)有合法的机构组织章程。(8)法人代表原则上须由有本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9)消防、环境、房屋安全等符合相关要求。不予批准的情形:1.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不符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2018-03-08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职业资格
    相关咨询
    •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格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历条件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
    • 池州请教学教育律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5
      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其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好要怎样教。而事实上,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核心问题,即目标、内容和方法。当然,核心问题的共通性并不代表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等同。这一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无受到重视,刚巧相反,将法律职业训练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乃至惟一任务是法律职业教育或法学教育研究着力强调的命题。这一现象实则是纠正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久处于分散状态的
    •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国家认证的地点在哪里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报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可否详述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并且强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
    • 2020年货运资格证还用再继续教育学习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
      的“车辆营运证”,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