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管辖区域的规定是什么
1.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2.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年内还可以就劳动纠纷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但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劳动纠纷了。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
如何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区域管辖规定
4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区域由谁负责呢
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
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争议管辖规定中如何确定管辖地
38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理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管辖的原则
1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是什么?
4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异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
-
劳动仲裁是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管辖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3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
-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
-
劳动争议争议的管辖时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此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