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主要不同之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36:35 368 人看过

一、仲裁与诉讼的主要不同之处

1、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实行管辖;法院对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实行强制管辖;

2、审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选择;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4、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二、仲裁的优点与缺点

1、优点:

(1)仲裁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2)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3)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

2、缺点:

(1)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

(2)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规范化,造成申请仲裁的费用过高。

(3)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

三、诉讼的优点与缺点

1、优点:

(1)诉讼是一种有强制力的救济措施,是最终的结果,不管对方怎么样你都可以提起。比较稳定,有效。

(2)诉讼可以充分全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比较公正,处理的结果生效后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

2、缺点:

(1)诉讼程序比较繁杂,周期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也有可能使双方的关系恶化。

(2)诉讼的保密性不强,诉讼的结果是要公开的,而有的人是不愿意被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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