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案件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2:00:26 156 人看过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责任倒置,对产品侵权责任案件、高危险作业案件、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无过错原则时,实行的是证据倒置原则,即只能由侵害人自己来证明无过错。

医疗侵权是属于特殊侵权吗

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殊侵权相关文章
  • 法律是如何规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
    1、职务侵权责任。即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赔偿义务人或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2、产品质量责任。即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3、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免责事由有一种,即受害人故意。如果作业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污染环境责任。即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该责任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免责事由有三种,(1)发生不可抗力并经污染人及时采取合理措
    2023-06-13
    261人看过
  • 侵权责任要件、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一、遭到催收业务侵害我们的隐私权怎么办催收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欠款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二、侵权行为包括哪些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
    2023-02-04
    301人看过
  • 什么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一、关于高空坠物法是什么法律《民典法》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
    2023-03-08
    424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2023-04-16
    17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一般适用什么原则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五)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438人看过
  • 侵权责任要件和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一、高空坠物责任是由哪个方面承担?高空着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二、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加害人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加害
    2023-02-04
    47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侵权
    相关咨询
    •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3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应当对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侵权诉
    •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3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9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特殊侵权因素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4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