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注射死亡真实经过详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6:24:07 200 人看过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

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简评注射刑的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简述了古今中外死刑的刑罚的由残酷到人性化的注射刑的文明进化,使现代文明社会逐步实现维政权与维人权的对立统一和刑法与刑罚的人性化法制社会的文明进化。而注射刑表现了罪与人治的法制化进步,表现了罪与人权的自由化平等,表现了罪与人体的人性化文明。

【关键词】注射刑;人类文明进化;选择权;执行平等统一;法制化;立法维制的罪与罚;人性化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注射刑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

人类社会的进化,都会以不同死刑的刑罚制度来维护其社会发展的稳定状态。而注射刑就是现代文明的人性化社会发展的产物。

注射刑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俄亥拉荷马州和德克萨斯州是首先被法律规定注射执行死刑的地方。世界上第一个被采用注射刑执行死刑的是德克萨斯州的查里布克斯。

在我国1996年3月17日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明文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给予了注射死刑合法地位,在死刑刑罚上体现了人性化文明。虽然注射刑还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法定的死刑的一种选择行刑方法。自1997年3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例注射死刑。随之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使我国已有13年的注射死刑司法实践。

二注射刑是人性化法制的体现

人性化观念的转化

纵观人类历史的社会进化发展不同的死刑执行方法也不同,表现了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人们人性化维权观念的文明进化程度不同。

虽然,死刑刑罚历来都是震慑犯罪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但打击和处罚的是犯罪分子的意识行为,而并非肉体上的折磨。这也是历代社会,在死罪与惩罚和治罪与治人立法维制(法治)观念的定格上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一些人延续至今的治罪与治人并举惩罚的维制观点)。从而,是古今中外刑罚史上的死刑种类繁多,手段残忍,场面血腥。在欧洲古代,古罗马皇帝卡尔古拉,就经常无故处死身边大臣,从他们惊恐神色中取乐,他的一句失性狂言是:罗马城里住着的就是一群等待我砍头的人,以此来视为行刑表演;在我国封建时代,虽然也是礼仪人治社会,却也表现砍头及凌迟的千刀万刮残酷刑罚,甚至有的死罪会株连九族满门抄斩,反映了酷刑制度的惨无人道,蔑视生命。由刑罚安邦到丧失人性的杀生取乐,是时代进化的人性化退化的残酷表现!只有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社会不断文明进化,人们才对生命权有了极大的关注,使之绞刑、枪决、注射刑的执行方式,相应也逐渐变得人性化文明。也只有在现代文明的民主化法制国家,才会体现人性化刑罚的注射刑执行方式,也是我国从人治社会到法制社会人们法治观念转化的进步。

人性化法制不等于削弱制度

由于死刑本是一种残酷的刑罚,对死刑的威慑力源自死刑制度本身的立法威慑,并非源自死刑的行刑过程和执行方法的司法威慑论。在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权,已是对犯罪分子最大的惩罚和对潜在犯罪分子最大的威慑。至于采用何种死刑方式,都不会削弱死刑制度的威慑力。而历代社会死刑刑罚的进化转化与之相应社会制度稳定发展的文明进化,就是最好的论点与论证。而注射刑的进化产生也同样如此,也不会削弱立法威慑力。反而是法律制度进化更文明,并且基于注射刑对死刑犯执行更人性、更文明和消除人犯罪家属仇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是实现从立法到司法实践中的文明平等统一,更有助于文明社会的和谐发展。

所以,无论任何保留死刑的国家,而注射刑死刑方式更符合国际人权约法精神。因为国际人权约法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规定:判决死刑后应以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这意味着在多种可以致死的死刑方式中,只有注射刑方式才是国际人权法上认为合法的方式。为了使中国刑法执行方法的变革与国际人权约法精神相一致,就我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枪决与注射刑的从弹头到针头的选择执行方式,表现司法制度更文明,执法手段更人性,也表现了人性化法制观念的社会进步。

注射刑文明执行中的运用不公

然而,伴随着注射死刑在各地的破冰,另一个死得不平等的问题日益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近些年来,媒体曾刊登题目贪官死囚为何都享受注射死刑的报道。从1999年11月9日,我国首个被注射死的贪官:三湘第一贪张德元在长沙执行注射死刑,到2000年9月14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从2001年12月19日,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在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到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注射死刑;从2004年8月31日,建国以来吉林省最大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罪犯乔本平被执行注射死刑,到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注射死刑似乎成为贪官的特殊待遇。因此有很多人将注射死刑理解为贪官的最后特权。而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对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官员采取注射方式也似乎成为一种惯例,这种官民死的不平等现象,不断受到公众的质疑。反而表现了注射刑人性化文明的执法特权。由于死刑执行方式和适用性都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而是由各地法院自行决定。从而导致了同法律的死刑犯的刑罚执行结果的不同,连死人面前都不能平等,也有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尊严。反而,表现了维政权与维人权的对立不统一和刑法与刑罚在执行上的不公。如果,立法上认为枪决与注射刑的死刑刑罚是平等的,那么,选择权就应该交由被惩罚者,这样才能体现尊重法律和注重人权。也是被罚者,才能真正享受文明执法权力之人权。不然,就应当尽快实现立法上执行死刑的统一标准--注射死刑。

因此,就注射刑而言,并非是什么贪官死罪的特殊待遇。自1997年,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后的,2002年4月25日,陕西省在渭南首次实行注射死刑犯,也不是什么贪官待遇;而2008年3月1日,32岁的女毒贩李华,在成都被执行注射刑死刑的。以及,2008年11月26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杨佳袭警杀人案,在上海被执行注射刑死刑的也都不是什么贪官待遇。当然,在法律面前,也不应该存在厚此薄彼的执法形象。而是,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一的维法尊严。只是,在执行中的选择权使用不当和从弹头与针头的过渡执行方式的不统一所致。

然而,注射刑,既不是什么尊重生命和人道的表述(因为尊重生命和人道,属于消除死刑制度的表述范畴更贴切一些)。更不是什么经济成本高低论和什么医学科技论等奇谈杂论。其实就是体现执行死刑方式的人性化和使用工具的文明化的法制化制度的文明进化,是现代文明的人性化法制社会的进步。也是法制观念进化与司法制度推广的统一,是立法维制的法律制度范畴的探讨与倡导。所以,也只有建立健全司法制度的改革和进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消除司法腐败现象。

三注射刑有助于人类社会和谐发展

实现死刑制国家的注射刑国际化统一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化,自从1764年意大利学着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见解以来,人们从尊重生命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进入了广泛深入的论证。到1954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始,世界各国在对待死刑的态度和实践上便发生了重大转变。从1957年至2004年末,废除死刑的国家从19个增加至95个,其中85个国家,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截至2007年12月,全球已有131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相应地,只剩75个国家和地区保留死刑制度,其中包括中国大陆。

从保留死刑国家和地区的范围来看,尽管注射刑仅在美国与中国采用,并且还没有实现国家制度化的统一执行方式。但注射刑是目前世界上最人性化,最能使死者保持尊严的惟一死刑的文明方式。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临床死亡时间常在30秒-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它的普及体现社会的人性化文明和注重人权的进步。显然注射刑无疑是替代绞刑、电刑、枪决等刑罚的一种更人性、更文明、更符合国际人权保障法的执行方式。更有助于推动人类文明社会不断进步的和谐发展。实现注射刑人性化方式的国际化统一的发展趋势很大。

使我国率先实现注射刑死刑的统一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现行刑法典有39项条文涉及死刑,死刑罪名共计68种。就其分布而言,在十种犯罪类型中,除渎职罪以外的其它九类犯罪都规定了适用死刑的情况。而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判处和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根据国际特赦组织记录在案的数据,我国在1994年、1995年和2001年的死刑判决分别为2780余件、1800件和4015件,其中处决的分别为2050件、1147件和2468件。仅1994年的死刑处决件数就相当同年度世界其它国家死刑处决总和的三倍。无论从判决种类,还是从处决数量上看,全面实现更人性、更文明的注射刑死刑统一执行方式势在必行。如果,每年就有几千人等待文明司法的平等执行,有待挑战司法实践中公平性。那么,注射刑就更应该替代枪决刑,实现人性化文明、平等、统一的法制化国家尊严,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发展趋势。

虽然注射刑,在我国各地执行情况各自不一。但从2009年2月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全省各地均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引导趋势。到2009年1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在全国率先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该省在全国第一个彻底实现了死刑执行方式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彻底转变的转化趋势。以及北京市拟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死刑注射刑,表现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都市,民主化法治理念中心作用的推动趋势。发挥都市中心城市的影响力,为实现我国司法制度的死刑执行统一标准奠定基础。是我国司法制度像注射刑一样的人性化文明进步,在众多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率先实现注射刑为执行死刑的统一标准,也为实现注射刑人性化的国际化统一标准奠定基础。发挥中国司法制度在国际社会中主导作用和影响力,彰显大国司法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改革力度。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枪决这样一种执行方式,在我国首先也要统一被废止。表现刑罚执行的人性化文明和保障在死刑执行方式面前人人平等的刑与罚统一性。因而,注射刑是替代枪决刑的大势所趋发展方向。我们期待着,有一天中国的死刑犯将不再饮弹血泊。

实现注射刑全国统一执行标准,势在必行。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和谐基石。是实现各种统一之统一的法律保障。是中国司法实践在国际社会地位中的提升。是彰显法制化文明大国的司法尊严。体现了法制社会刑法立法观念的进步和法制国家刑罚手段的文明。所以注射刑执行方式,在打击犯罪稳定社会方面:表现了罪与人治的法制化进步,表现了罪与人权的自由化平等,表现了罪与人体的人性化文明,是人性化理念的法制化国家的文明化社会和谐发展的体现。由此看来,注射刑是人类死刑制度,从古到今由残酷到人性,历经几千年漫长的历史演变和文明进化,也是死刑制度最文明执行方式的终结。是标志人类死刑制度,从产生到消亡最完美的发展进化历程的彻底转化,也是死刑制度文明死亡的标志!

结论

尽管本文对注射刑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论述观点,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进化,还是存在着发展进化中的维政权与维人权的法制观念逐步统一问题和死刑与刑罚的从人治到法制文明化进化的存废问题有待探讨。从一个法律新学者的观点来看,所谓的罪与非罪只是一念之差,是人们在同制度条件下所产生的错误利用和消费自己与正确利用和消费自己的不同思维群体而已。因而在提倡人性化注射刑的同时,更应当倡导减少犯罪与极刑犯罪,减少对社会的危害,使得全民人性化和谐发展,而不仅仅是法律对死刑的人性化表现。这样才能最终消除注射刑和彻底废除死刑,实现人类更加人性化的文明。随着人类文明进化的不断文明和社会发展进化的不断发展。注射刑虽由众多死刑方式中进化产生,也标志着伴随消灭死刑制度而消亡!

【作者简介】

白雪,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08法学专业。

【注释】

引用综合文献思维之备份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
    一、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首先由执行人员将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二、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三、注射死刑的特点是什么注射死刑的特点包括:1.操作简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2.较安全。主要体现为药品的安全。3.无污染。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4.无压力。
    2023-06-14
    427人看过
  • 注射死刑的过程
    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安全、执行简单、人性化等。但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注射死刑有以下几个过程:第一步:打通道。专业通道人员将针头扎入静脉血管,这与平常打吊针时进行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打通道的人即被称为专业通道人员,他们经专门培训上岗,基本保证万无一失。此步骤是整个执行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步骤。第二步:注射药品。执行过程需要注射两针,采用的药品分别被称为1号药和2号药。启动注射泵,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适当调节。待执行号令一发,执行人员的手指在注射键上向下用力,1号药即刻进入死刑犯体内,随着注射泵压力器的起伏,2号药也紧随其后注射进死刑犯体内。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紧接着,仪器里发出连续不断的电子声。此时,打印机开始工作,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
    2023-06-11
    422人看过
  • 死刑犯注射死是怎样的
    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一、主要
    2023-03-28
    242人看过
  • 死刑犯注射死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注射死。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二、执行步骤。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室或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三、主要特点。操作简易注射死刑中,唯
    2023-04-28
    332人看过
  • 囚犯注射死刑的执行过程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囚犯注射死刑的过程如下:1、执行死刑之前,法院告知罪犯有权利会见亲属,如果罪犯有意愿会见的,法院为其安排;2、执行死刑时,指挥的执行人员首先验明罪犯正身,之后询问罪犯有无遗言又或者是信札;3、随后执行人员将足以致死的液体注射进罪犯身体。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注射死刑条件是什么注射死刑的前期准备与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北京市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培训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
    2023-06-30
    142人看过
  • 死刑犯注射死刑用什么药物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射死刑的注射药品主要有以下几种:1、巴比妥酸盐;2、肌肉松弛剂;3、氯化物。巴比妥酸盐可以使死刑犯丧失意识,肌肉松弛剂可以使死刑犯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物可以使死刑犯心跳停止。除了注射死刑以外,我国还有另外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枪决死刑。一、死刑犯一般关在哪里死刑犯一般关押在看守所。对于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死刑一般时间比较短,再加上执行死刑,一般也是判决法院的职责,谁判决谁执行,所以对于死刑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送往监狱执行服刑的,基本在当地公安局的看守所里进行暂时关押的,若死刑复核未通过,再根据具体的结果,确定死刑犯的关押地点。二、罪犯被判死刑一般在哪里执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
    2023-03-10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5
      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如下: 1.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与平时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这一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2.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3.将由法医根据心跳
    • 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过程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安全、执行简单、人性化等。但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注射死刑有以下几个过程:首先将死刑犯押上注射死刑执行车或注射死刑执行室(犯人和行刑人员互相看不到用挡板隔开的),让犯人躺在死刑执行床上用束缚带将犯人固定好。然后由法医将心电监护仪和脑电波检测仪连接在犯人身上。然后犯人将胳膊从挡板下面的一
    • 毒品注射过量死亡三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1
      1、根据你所述,你弟弟死于毒品注射过量死亡。而本案的关键是,毒品是你弟弟自己注射的,还是被123三个人强制注射的。 2、但是,就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毒品是你弟弟自己注射还是被三人强制注射,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能进行刑事立案对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3、所以,如果你认为你弟弟死于三人的杀害,仅仅靠怀疑,靠推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不能认定三人杀人,这是刑
    • 注射死刑注射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2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注射是利用注射足够致命剂量的药剂使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注射死刑所用用的药物组方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国家权威医药研究机构按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要求开发,由完整的动物实验研究所确定。该药品的致命原理是通过注射泵的压力突然停止心脏。
    • 死刑犯执行死刑注射什么药物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6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射死刑的注射药品主要有以下几种:1、巴比妥酸盐;2、肌肉松弛剂;3、氯化物。巴比妥酸盐可以使死刑犯丧失意识,肌肉松弛剂可以使死刑犯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物可以使死刑犯心跳停止。除了注射死刑以外,我国还有另外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枪决死刑。